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公务员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6】16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6年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总体要求
通过岗位考核,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以考核结果应用为手段,治理庸、懒、散,切实改变机关作风,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㈠本局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
㈡调任或转任、半年内退休的人员,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参加考核和奖励。
㈢试用期人员、病事假超过考核周期一半时间的人员(除公伤、产假人员外),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予奖励,不列入所在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计算基数。
㈣挂职、驻村干部的下半年考核由派出单位在考核人员名单中说明,不确定半年考核等次,不列入所在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计算基数,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奖金由派出单位申请发放。年度考核由挂职、驻村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不占驻在单位及派出单位指标。考核奖金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申请发放。
㈤纪检、监察部门派驻人员下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确定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不占驻在单位指标,不列入驻在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计算基数,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奖金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申请发放。
三、考核内容
㈠下半年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作为基本依据,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效益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勤奋精神。
㈡年度考核要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半年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两次半年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半年综合考核应有至少一次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使用公务员岗位考核平台实施考核。被考核对象在完成各月工作小结后,在处(室)负责人对其点评和分管领导予以点评的基础上,进行下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受表彰奖励或惩处情况、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情况,确认加减分后,直接得出下半年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得分和排名。
㈠下半年考核
1、2016年12月23日前各处(室)负责本处(室)人员在考核平台7-12月份月工作小结、半年工作总结的填写、点评并提交,同时提供2016年各项业务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分解以及2016年7-12月日常应加分扣分情况材料。
2、2016年12月27日前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处(室)人员7-12月份的工作小结进行点评;综合处、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室、计算机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效能检查情况提供应加分扣分情况。
3、2016年12月30日前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和职能部门提供各项加扣分情况进行分析后加扣分操作,得出下半年综合考核得分和排名,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
4、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6日对拟定为下半年度优秀公务员(工勤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考核委员会将重新研究决定。
5、2017年1月11日前上报2016年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结果。
㈡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完成下半年综合考核工作基础上进行。
1、被考核对象在完成下半年工作总结的同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并提交。
2、考核委员会根据2016年两次半年综合考核的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3、公示。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15日对拟定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工勤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考核委员会将重新研究决定。
4、2017年1月16日前将2016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人社局。
五、考核等次与优秀等次比例
㈠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㈡下半年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各不超过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人数的20%。下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配见附表1、附表2。
六、考核要求
考核是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一项规范性工作。各处(室)必须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福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月工作小结、下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填写并提交;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处(室)人员实事求是进行点评;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切实抓好下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的落实。
附 1:2016年下半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配表
2、201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配表
福州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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