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

(2020年10月29日)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福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众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本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 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l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l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l 人事任免

  l 业务工作

  l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zfxxgkml/)。 

  ㈡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审计局门户网)公布(网址为:http://sjj.fuzhou.gov.cn/zfxxgkzl/gkml/)

  2、福州市审计局政务公开栏。

  ㈢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㈠申请获取信息的受理机构

  本单位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咨询电话:83325415,83367954

  传真号码:83325448

  电子邮箱:fuzhousj@163.com

  邮政编码:350003

  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62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591-83325415  传真号码:0591-83325448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栋621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福州市审计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福州市审计局办公室送交。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传真件等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

  (四) 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