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全区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二)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 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与区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区级各部门(含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政党和社会团体)和直属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 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4. 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5. 组织对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6.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三)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组织全区性行业、专项资金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并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审计结果。
(五)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仓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审核项目主要有本区财政支付投资项目、区行政中心建设项目、南江滨旧屋区改造建设项目等。
(六)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临时授权的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编: 350007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75号
联系电话: 0591-83135603 传真: 0591-8313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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