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市审计局积极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专项审计,针对政府采购部分程序较为繁琐、部分采购项目前置条件不合规等问题,提出优化采购环节、严禁项目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的审计建议。
福州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多措并举加强整改,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通过四个方面十一条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采购服务市场软实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降低投标(响应)成本,通过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副本、简化资格证明材料、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和履约保证金等措施,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带来便利。二是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取消非公开招标(含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论证纸质件审批,压缩审批时间。三是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四是持续推进“政采贷”,拓宽中小企业获取履约合同的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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