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州审计注重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提案上报市人大,其中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案得到市人大的高度重视,经过一年多的充分调研,《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颁布,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针对保护福州现有155项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及非遗保护单位、传承保护基地进行明确规范。一是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将福州市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纳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二是建立项目名录信息共享平台,除依法应当保密外,相关档案以及数据应当向社会公开;三是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遗技艺表演、作品展示、特色文化体验等,挖掘和弘扬古厝文化内涵;四是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应当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实行传承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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