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制定社科系统课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时间: 2019-05-31 14:48

  近期,福州市社科系统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针对虚报、瞒报、白条报和大额课题经费个人长期借用不报的情况,采纳审计建议,制定《课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办法》明确经过筹划、筛选、申报、批准后立项确定为年度课题,相应的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交通差旅费、产,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等)和间接费用(包括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和管理费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两大类。其中,直接费用需充分证明与课题相关联的各项正式发票报销,间接费用按课题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核定(20万元以下40%20万元至50万元30%50万元到500万元20%500万元以上13%),经费报销在课题结项后一个月完成,原则上不预付和借用研究经费,未能达标验收的课题,取消报支经费的资格。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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