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为了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审计机关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了全覆盖审计。随着审计项目的增多,审计机关所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增大,在工作中如何认识和控制审计风险,成为审计机关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就审计风险的形式、成因和防范,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审计风险的形式
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等原因出现错误,导致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做出不正确的审计判断,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所产生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
被审计单位是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电子数据的实际占有者,其业务处理既有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也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被审计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业务活动有可能进行掩盖不在账内核算,也有可能进行模糊处理。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机关投入人员有限,审计时间有限,面对被审计单位多年形成的大量业务资料,短期内难以完全了解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舞弊环节,大量信息需要处理使审计人员对问题的分析、判断及结果产生影响,这种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取证风险
影响审计取证的风险因素很多,取证不足和取证不当都会产生审计风险。审计取证往往存在以下几类风险:一是取证难以形成证据链条,审计证据间难以相互佐证,审计人员采信了不可靠的证据,导致审计过失风险;二是审计取证不充分,未能按审计程序取得核心证据导致无法定性,将形成审计不作为风险;三是审计人员突破法定审计手段“踩红线”取证,将导致违法审计风险;四是审计人员缺少查办案件的经验,在补证过程中惊动了犯罪嫌疑人,导致犯罪嫌疑人伪造、隐瞒、销毁证据,甚至逃跑的风险。
(三)审计定性风险
审计对发现问题主要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定性,但在审计实践中,由于有些法规规定过于笼统不够具体,或者审计人员对同一性质的问题理解不同,往往会在定性和援引法规依据时出现一些分歧和误区。有的引用规定轻描淡写;有的引用法规措词严厉,定性过重;有的提出处罚意见不够明确,操作性差。此外,相关规定对违法责任人的界定与所承担的责任划分也不是很明晰,如果审计人员认定不准会引起审计复议风险,一旦发表审计公告,在社会上也将产生不良的影响及后果。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
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是造成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前期调查走形式,只进行简单的了解;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调整不规范;审计记录不详尽、不完整;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未能严格按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等等。由于审计人员未能严格遵循审计程序,因此不能控制审计风险,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
(二)审计工作方法凭经验
有的审计人员多年来仍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未能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特点,采用多样化的审计方法,而是凭主观意愿,依靠经验主义办事。在选择审计重点、实施审计程序等环节缺乏科学性、规范性,造成审计走过场,应当审计的重要事项没有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报告的没有报告,审计履职不到位。
(三)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般大型项目审计组从不同业务处室抽调人员组成,存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一是审计人员流动性较大,跨业务领域审计,不利于培养长期的工作经验和专业人才;二是审计人员专业结构比较单一,大部分审计人员所学专业为财政、税收,而对熟悉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法律、基建专业的审计人员较少,专业领域的视野不宽,综合能力不强,缺少复合型人才;三是审计人员经验不足,对查处的问题局限于审计手段、方法、时间等因素,容易忽略重大问题,突破能力不强。
(四)审计法规不够完善健全
目前审计质量控制规范还不够完善,在审计调查、取证、底稿、报告等环节存在操作性不强的情况。另外,审计延伸、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规范也有待完善,部分被审计单位、延伸单位找各种理由拖延审计,有的民营企业不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如果被审计单位与延伸单位人为增大审计阻力,使得审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实施审计程序或者只能完成部分程序,给审计带来较大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健全审计法规来控制审计风险。
三、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注重前期调查,不留风险隐患
审计组要拟定调查方案,提前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点,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多渠道对其进行全面了解,有针对性地开展座谈、调研、问卷,请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分别介绍近期的管理活动。调查了解一定要详细、深入,不能走过场,从一开始就不能留下风险隐患。
(二)梳理业务流程,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查阅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时,应当调阅会议纪要、决议、制度规定及相关业务的档案资料;必要时绘制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流程图,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应当对审计风险较高的领域,掌握关键控制点,加大审计抽查业务量并执行替代审计程序,以防范审计风险。
(三)强化风险意识,注重审计质量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审计项目中,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强化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把法治思维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始终,“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审计工作的准则,确保审计取证、审计定性、审计查询、项目审理规范,聚焦工作重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质量管控,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四)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
审计工作要与时俱进,从宏观上了解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的变化,从微观上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这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创新审计方法,提升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提高审计效率,控制审计风险。审计机关还应当完善审计实务导师制,加强审计工作的督导,特别是要指定经验丰富的审计骨干对年轻的审计人员进行查账、谈话等审计方法技巧的培训,注重提升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五)完善审计体制,履行监督职责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审计机关要在信息化条件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对于滞后审计实践的现行法规,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加强与巡视组、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化和职业化建设,确保审计全覆盖取得成效。总之,审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审计工作,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转载自:审计署 转载时间:2018-01-10 转载链接:http://www.audit.gov.cn/n6/n41/c11860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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