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在实施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某单位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未按照2013年底实际在编人数,多报在编人员5人,向财政多编报申请人员经费计29.17万元。福州市审计局已依法责令该单位将虚报的人员经费29.17万元上缴财政。
案例点睛
该单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各单位的“二上”基本支出预算以2013年12月份为基期月编制”,我市各单位编制2014年人员经费预算时应严格按照2013年12月份实际在编人数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规定,福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将虚报的人员经费29.17万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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