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深化 完善 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正文:
一、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涵
㈠国有资产的内涵。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及由此带来的权利的总称。在现实情况下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以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有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和其他接受捐赠形成的国有资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特指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进入到生产领域的那部分资产,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该类资产主要存在于各类国有及国家参股、控股的企业中。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为获取利润的那部分资产以及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是指狭义的国有资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
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涵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而设置的一整套管理组织、管理机构,以及明确各组织和机构职能及其内部各层次、各环节之间权、责、利划分的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和。
二、我市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行现状和特点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早在90年代初,深圳和上海就开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设置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充当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授予国资委一系列相应的权利。然后又设置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专门负责运营国有资本,虽然说还存在一系列相应的问题,但毕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之后,武汉、厦门、成都等城市也先后进行了改革,而福州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改革与国内发达省市相比,体制建设落后较多。
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后,按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管理体制的精神,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年底设立,设立初期,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19家。2008年,福州市开始尝试建立“三层次”管理体制,市政府同意组建四个投融资平台和六个产业集团;2009年,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市政府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进行调整,由19家调整为16家;2013年,市政府批复同意市国资委《关于福州市国有企业布局调整与优化重组的方案》,组建了“四大投”(国投、城投、交投、文投)以实施同业同类资产优化重组,这是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进程,是盘活资产资本运作、规模经营、集约管理的一次积极探索,是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全市经济建设中主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因此,福州市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层次,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福州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二层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我市现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个层次,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
自2005年以来,我市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在完善业绩考核、规范薪酬分配、加强自主创新、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层层落实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了我市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但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还存在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深层次问题,如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现象仍时有发生,市国资委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和义务等方面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够个性化等,需要在继续深化改革中解决。
三、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现象仍时有发生。由于政府对企业同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这种职能的双重性,使政府在利用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同时,又对企业微观经营活动形成干预,最终既妨碍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也容易造成企业变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的工具。虽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已明确将这两种职能分开,但是由于旧体制的惯性,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两种职能尚未真正分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受到政府的一定制约,企业和政府存在明显的行政隶属关系,政企不分的现象时有存在,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效率的提高。而从另一层面来说,政企分开是指政府只对国有资产承担有限的财产责任,不再承担无限责任,如动用公共财政资金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但我市XX集团诸多工程项目均受政府行为的主导,工程施工单位由政府直接指定,企业无法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自主招投标。该集团无法自负盈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各类补贴以维持收支基本平衡,审计发现从2010-2013年5月共取得政府各项补贴10.39亿元。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和义务方面不到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和义务到位主要体现在: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我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租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市国资委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管理,并要求市属企业事前应将租赁期限超过3年、重大租赁项目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场所的租赁项目分别报市国资委或主管部门批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租赁参考价根据市场询价及供求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以周边相同地段租赁价格作为参考价,设备等以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作为参考价,但市国资委有关职责并未执行到位,引发多数企业大宗资产出租管理存在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如2013年在对AXX集团进行资产负债损益过程中发现部分房产租金比同地段其他房产租金偏低较多;2014年BXX集团公司多项资产承包租赁给私人经营,承包租赁期过长、授权转租行为不合理、合同执行过程国有资产合理收益涉嫌流失。
3、各项政策禁令未得到严格执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职务消费过度的行为,一方面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给国有企业带来恶劣的影响,部分国企负责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一是公款支出方面,审计发现CXX公司2010-2012年现金慰问关联单位100.22万元,无收款凭据或白条入账。DXX集团本部2008-2013年用公款购买茶叶59.26万元,没有办理领用手续去向不明,其下属公司在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后,仍购买商场购物卡31.4万元。EXX下属公司2011-2012年,违规用办公费购买购物卡和奖品8.32万元。二是业务招待费支付方面,存在公款吃喝、接待标准过高的现象。如FXX集团本部在集团亏损且近年没有拓展新业务的情况下,2010-2013年6月还支出招待费171.29万元,其中 中央八项规定后于2013年1-6月支出24.74万元。抽查GXX公司发现其业务招待费多数超标准,最高达460元/人次,并用业务招待费购买礼品11.01万元去向不明。三是公车购买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购车和违规占用相关单位车辆的问题。如FXX集团在公司亏损且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分别于2008年3月通过下属公司购买丰田普瑞维亚车1辆52.08万元;2012年7月集团本部购大众汽车1辆24.76万元;2013年5月通过下属公司购买雅阁HG7203BBG车1辆计18.28 万元。
4、市属国有企业不同行业之间考核标准不够个性化,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主要由基薪、业绩考核薪酬、效益奖三部分构成,其中基薪为固定值;业绩考核薪酬按照市国资委同企业领导签订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的相关指标考核结果和市国资委对企业管理综合评比结果进行考核;效益奖则统一按企业净利润1%提取。这样设定效益奖的薪酬考核结构容易在企业间产生一定的不公平性,它偏向于以完成政府投资项目为主的企业,而不利于减亏或保本经营的社会公用事业企业和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企业。前者,他们的利润来源主要以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后按规定比例提取利润,而对于政策减亏或保本经营的企业他们本身就没有利润,因此注定无法拿到效益奖。
5、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力度不够。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微观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我市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探索,也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办法。大部分国有企业虽建立了董事会,但还不是真正的决策控制机构,有的董事会就是由原党、政、工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所谓“换汤不换药”;有的企业虽设立了监事会,但没有正常运转或形成有效监督,也形同虚设;而多数的下属企业并未建立监事会,有的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后,《公司法》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未能按所设计的模式发挥作用,被人们戏称作董事会不“懂事”,监事会“不知事”,股东会是“摆设”。
与此同时,股份制改革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发展进程缓慢,目前我市仅XX集团完成其所属企业作为IPO上市主体的构建,拟准备上市,相比其他发达地市已是落后甚多。
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改革建议和实现途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要进一步搞活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来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建议和实现途径是:
1、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框架。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变仅服务于国有经济的政府为服务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政府,变政府对经济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切实把政府的职能定位于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转变传统国资委既承担“出资人”角色,也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管理方式,努力形成“监督在政府,管控在集团,运转在子公司”的运作体系。
2、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的定位。市国资委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所规定的职责,切实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决不能成为“婆婆加老板”,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关键是要做到职能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另一方面,国资委要切实发挥好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推动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通过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法规、政策对所监管企业的体制机制、重大决策、经营效果、收益分配等实施监管,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所监管企业得到贯彻落实,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3、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和干部任命机制。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考核与激励机制,关键是要处理好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的关系。在年度业绩考核中,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当期效益;在任期业绩考核中,应关注影响企业长期竞争力的因素,引导企业深化改革,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活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效率。其次,要健全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把企业在自主创新、开拓市场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作为企业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服务于社会目标的国有企业和服务于经济效率目标的国有企业建立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确定不同的考核重点,前者应该将完成的社会效益和实现的社会功能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后者则可以将经济业绩指标作为考核的重点。再次,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必须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以经济标准作为选择依据,形成对经营者的优胜劣汰机制。同时,配合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促进经理人市场的规范竞争,从而为企业选择出高素质、高能力、具备创新精神的经营者,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开展。
4、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同时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资本具有更大的创新性与活力,在一些非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把国有资本的作用与民间资本的作用结合起来,以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统一体”。也就是说,今后的布局与结构调整不应是一味强调或强化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竞争关系,而应是有助于突出两者之间的不同优势并构筑和加强其互补关系。具体到我市来说,一是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适当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投资主体;二是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加大规范董事会建设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启动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完善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逐步规范监事会运转机制,发挥监事会应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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