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投资审计职能,充分发挥投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作用。
意见要求:一要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投资审计相关制度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关于印送〈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的函》要求,认真对审计相关的制度文件开展自查,将涉及上述情形的条款予以清理、取消。二要准确定位,理顺审计监督与工程管理的关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投资审计的监督作用,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不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无关的其他管理性工作。三要服务大局,以创新思路推进投资审计转型。重点做好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型、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型、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型的“三个转型”。四要坚持科技强审,建立健全电子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全面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建立投资审计数据库,加强大数据分析,主动运用新技术,全面推广新成果。五要严守纪律,加强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业务质量、一手抓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反腐倡廉工作与投资审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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