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价过程中,各阶段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当前,在县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仍屡见不鲜。
审计人员一要重点审查建设项目基建程序审批是否合法合规。如发改委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部门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手续等方面,关注是否存在应办理未办理的情况。
二要关注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时序倒置的问题和招标投标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根据掌握的法律法规,审查是否有违规审批的情况。如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和审查等程序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前置条件,建设质量监督报告申请书是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通过查看各个环节事项的审批时间,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等问题。
最后各行业基本建设程序有其特殊性,这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要格外注意,在取证定性的过程中,应多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学会甄别。如某水利建设项目审计时,从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看,未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无,但事实上,该项目水利工程范畴且位于城建规划区域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根据《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规定监理开工令代替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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