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工会经审组织情况
(一)县级工会组织建设情况。我市12个县(市)、区工会中,全部按照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三同时”的原则组建经审会,组建率达100%;所有县(市)、区工会按照“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的原则选举经审委员,达标率达100%;有11个县(市)、区工会经审会主任按县级工会副职配备,占91.7%;所有县(市)、区工会82名经审会委员中,审计、财会专业人员占60%。各县(市)、区工会在经审会的组建、经审干部的配备方面,切实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为推动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县级工会制度建设情况。各县(市)、区工会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下发的各项制度。积极落实市总工会制定的经审会主任年度述职制度,坚持每年向同级工会党组汇报经审工作,积极争取工会领导的支持,增强做好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市12个县(市)、区工会中,都根据要求,执行了全国总工会8个审计操作规程,制定了内部会议制度或议事规则,制定了对下一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同时,市总工会每年对县(市)、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目前我市有11个县(市)、区工会经审规范化建设达到A级单位,达标率占91.7%。通过不断规范完善县(市)、区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创新经审工作方式,建立起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县级工会经审干部培训情况。各县(市)、区工会根据《福州市工会经审干部2011-2015年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积极组织经审干部参加由市总工会举办的经审业务培训,同时选派经审干部参加省总工会、省市内审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了经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县级工会审计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各县(市)、区工会对市总工会提出的64条审计整改意见,整改55条,整改率达86%;2012年,提出的40条审计整改意见,整改37条,整改率达93%;2013年,提出的52条审计整改意见,整改49条,整改率达94%;2014年,提出审计意见49条,已整改47条,整改率达到96%。审计整改率逐年提升。各县(市)、区工会在积极整改落实上级工会整改意见的同时,还通过建立“特邀审计员”制度,借助社会审计力量,不断加强对乡镇工会、基层工会进行计拨工会经费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构建经审监督工作的新格局,实现充实审计队伍与提升审计公信力的“双赢”。
二、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经审组织不够健全。一是县级工会经审会主任绝大部分是由同级工会副主席兼任的,由于他们本身分管的工作比较多,没有过多的精力过问经审工作,致使经审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二是受内设机构编制限制,大部分县级经审会未设立经审办公室,有的只是配备了兼职的经审干部,致使经审工作开展不够规范。
(二)经审工作制度建设亟待加强。近年来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还需要不断完善。经审工作制度本身还存在缺陷,缺乏刚性、强制性,对不接受审计监督或经审监督不力的,缺少制约措施和问责手段。另外各地制度建设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县级以下工会经审组织,存在上级有章不知道遵循、本级又无章可循的现象,导致经审监督出现随意性、盲目性,造成审计监督职能缺失。
(三)经审工作水平不高。虽然各县(市)、区工会的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在逐年提高,但和政府审计部门工作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审计部门在对同级县(市)、区工会进行审计时,往往会发现内部审计人员未发现的问题。
(四)不同地区经审工作开展不平衡。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工会经审工作开展情况不够平衡,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开展、经费保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导致总体的审计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五)部分基层工会经审会未发挥作用。部分基层工会的经审会形同虚设或经审委员没有发挥作用,存在有组织无人员,有人员无制度,有制度无内容,有内容走形式的情况,甚至存在未设立工会经费专户的情况。县级工会对此类基层工会的审计往往无法正常开展。
(六)经审干部整体素质还须提高。工会经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经审干部没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就难以有效开展工作。近些年来,各级工会虽然加大了干部培训工作力度,但经审干部队伍仍然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少,一些兼职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知识缺乏、专业水平不高,因而常常出现“不愿审、不想审、不敢审、不会审”的情况。
三、对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经审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经审干部是经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县级工会应积极争取本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的支持,落实经审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经审干部。并保证有一定比例的经审委员具有审计或财务专业知识,同时建立和完善“特邀审计员”制度,不断充实工会经审力量,从而确保县(市)、区经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经审干部业务素质。经审干部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因此,经审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上级工会应定期举办培训班,分批次地组织县(市)、区工会经审干部学习新的财会、审计知识。并组织经审干部到政府审计部门或审计机构学习、参与审计工作,掌握政府审计的审计尺度、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将政府审计的工作模式在各县(市)、区工会加以推广,从而将县(市)、区工会经审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三)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工会应当组织人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工会法》、《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及时划拨工会经费,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健全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工会经费专户,对工会经费进行专款专用,并规范使用工会经费。
(四)加强指导,不断提高县级工会经审工作水平。针对不同地区经审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的状况,市总工会经审会要对县(市)区总工会经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从建章立制抓起,帮助解决经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县(市)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平衡协调发展。
(五)建立机制,不断完善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经审工作考评机制。把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县级工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二是建立调研机制。市总工会经审会要经常深入县级工会,了解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帮助解决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每年由经审会表彰经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以此推动审干部的积极性,推动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工会经审工作作为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上级工会政令畅通、及时反馈下级工会、基层工会基本诉求的重要枢纽。上级工会要不断加强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指导,不断探索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同时不断加强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县级工会经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在促进工会经济规范运作、工运事业健康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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