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审计前期存在的风险。
目前,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大都采取“先离任、后审计”或“先上任,再审计”的方式,这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这种方式使得审计组在开始审计工作前期,就面临着被审计单位和离任的领导人员对审计工作不够重视的情况,增大了实施审计的难度;另一方面,企业领导人员通常任期较长,时间跨度大,而审计组在审计调查的前期,可能存在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界限、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未作认真的前期调查等等,也体现着审计的风险。
(二)审计实施期间的风险。
首先,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可能使审计结果产生偏差;其次,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审计的时间和审计人员不足等审计力量的薄弱的问题,也影响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时效;再次,大型企业的规模大、经营业务种类多,也导致审计人员很难在规定的审计期限内彻查所有的重大经济问题;最后,针对领导人员的部分违规违纪行为,审计人员执行通常的审计程序很难发现,加之审计不具有纪检、政法部门的职能和侦查手段,可能导致对领导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或取得的成绩评价不恰当,与客观事实有较大出入,形成审计风险。
(三)审计报告阶段存在的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以及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风险。此外,我国大部分企业普遍缺乏规范、科学化的责任管理标准,两办虽然于2010年出台了《规定》,但并没有对经济责任的考核评价作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
二、解决以上风险的几点思考
(一)逐步改革我国现行的组织人事制度。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来看,只有规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长期、有效开展。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以制度方式明确、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对领导人员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重要依据;要力争做到“先审后离”,对于一些拟调任其他岗位的领导干部,可采取审前待任,待审计结束后再正式任命的方式;审计结果应归入干部档案,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对审计查出的被审计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作出处理。目前,一些企业开始实行领导人员年薪制、任期绩效工资制,年薪、任期绩效工资的兑现应该与经济责任审计挂钩,未经审计一律不得兑现年薪或任期绩效工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
(二)规范审计程序,充分运用各类审计成果。
一要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防范审计风险。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到最终审计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预防程序不当引发的风险。审计实施环节,尤其要注重对企业内控制度的评审,预测潜在风险。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可以提前预测潜在的风险。
二要充分运用包括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在内的各类审计成果,降低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等具有两种审计共性特征的内容,审计机关可以将责任审计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社会审计执行,以弥补国家审计资源不足的缺陷;审计机关应当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与沟通,在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风险属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需要知识全面的复合型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会计、金融、税务、管理、法律、计算机等多方面的知识,这就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一是要努力组建、造就一支专业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队伍。要充分考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专业特点,配备精通企业生产技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到审计组中,并特别器重审计组长的选配。二是加快知识更新、改良知识结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除应控制必备的审计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较高的宏观思维、分析、断定能力。要通过多层次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控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综合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财会税收法规、决策科学知识等。要注意造就复合型审计人才。三是严明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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