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省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加强全区财产管理,摸清全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于2015年1月27日区财政局和区监察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区财产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进行一次财产摸底(此次主要是针对土地、房产及建筑物)。按照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为了更好地更全面的摸清所有国有资产情况,2015年8月4日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全面国有资产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一次全面彻底地对国有资产摸底清查,所有上报的报表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报的单位,请区监察局、区效能办进行跟踪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区政府常务会决定出台:
1、《福州市晋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区“两办”的名义转发给各单位执行。
2、成立晋安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按照8月3日区委常委、副区长联席会议的精神,建议该小组组织由金昌钦副区长担任,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效能办、房管局、机关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共同履行清查清产职责。
3、目前各单位在上报本单位国有资产摸底清查的基础上,按照新出台的《福州市晋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清查,由区监察局、效能办、审计局、财政局进行跟踪。
下一阶段,对原有年代久远损坏资产进行鉴定,通过清理小组认定后上报区委区府统筹处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