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时间: 2011-11-18 10:17

 

 

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对协会业务工作的负责制度。秘书长依据上级协会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业务活动计划,经审计机关或协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业务活动计划的落实。会长要不定期地检查和调度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它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四、抓好业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凡本会组织的会务、学习教育、考试培训、理论研讨、经验交流、评比表彰等业务活动,都要周密计划,严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并要不断总结经验,促使各项业务活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来源:审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