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 2010-09-02 09:50

 

 

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发票专用章”印章由协会秘书处和财务人员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手续,按规定用印。

三、建立用印登记表,注明用印时间、单位或个人及用印事由。

四、凡以协会名义起草签发的正式文件、对外报表等文书,均须持发文稿纸或文件封面加盖公章。

五、发往新闻单位的文稿,一般不盖公章,但应经会长或秘书长审核。确须盖公章的,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

六、“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发票专用章”只用于本会的财务收支活动,不得作其它用途。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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