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与发展,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作用,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和《福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榕政综[2004]262号),结合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自愿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所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并将以此为基础逐步推广到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对所属审计对象的内审工作考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评的内容与方式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计划任务要求、审计项目质量、审计档案、完成本会工作要求及其他附加等八个方面。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形式,并对其他附加分值作出相应规定,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表附后)
第四条 考评的标准与分值
(一)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要求(10分)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独立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4分
2、各单位应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权,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负责和报告工作。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2分
3、各内部审计机构有专人负责内审工作,有明确的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汇报,研究和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有相关会议记录。2分
4、加强内审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附有相应的计算机审计工作记录和底稿)和信息化管理。2分
(二)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10分)
1、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岗位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中,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应有专职3人以上;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应有专职2人以上;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4分
2、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和后续教育制度,应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获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内部审计工作。2分
3、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内部审计工作设置障碍,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规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及审计工作纪律等各项制度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无违纪行为。2分
4、各单位应支持并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每年有接受后续教育或参加一次以上专项业务理论技术培训的权利,确保已取得内审资格证书的人员完成年检注册。1分
5、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1分
(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要求(10分)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和管理制度(以文件为据)。2分
2、建立和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制度。1分
3、建立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分
4、建立和开展基本建设审计制度。1分
5、建立和开展效益审计制度。1分
6、建立和开展内控评审制度。1分
7、建立和开展风险评估审计制度。1分
8、建立和开展专项及其他审计制度。1分
9、建立并认真执行审计人员学习、培训、考核等制度。1分
(四)计划任务及要求(12分)
1、年初内审工作有计划,报经单位权力机构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审计项目名称、类型、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报送本会1份备案。4分
2、各单位内审机构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和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单位目标考核体系。2分
3、内审工作有总结。各内部审计机构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交年度内审工作总结报告,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将年度内审总结报告和内审情况统计年报表报送本会各1份备查。要求总结报告应包含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效、措施与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新一年工作思路等内容;统计报表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数字准确,签章手续完备。6分
(五)审计项目质量要求(25分)
1、各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开展内部审计业务。2分
2、立项有依据,审前调查要充分,工作方案要具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与对象、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组织与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内容必须完整,做到审计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7分
3、按规定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取得送达签收回证。1分
4、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要求审计取证完整、规范,手续齐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正确、全面,有复核。5分
5、审计项目要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要求审计文书结构规范,内容客观、完整,阐述清晰,对审计认定的问题定性、处理准确,法规依据充分,审计评价意见恰当,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7分
6、要做好后续跟踪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审计结果运用较好。3分
(六)审计立卷要求(8分)
1、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要求立卷归档,实行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装订符合要求。5分
2、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应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按照项目审计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分为永久、长期(16年至50年)和短期(15年及其以下)三种。2分
3、内审机构对审计档案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1分
(七)完成本会任务要求(25分)
1、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召开的会议、联谊活动和学习考察任务等。6分
2、积极参加省、市内审协会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讲座、报告会和后续教育活动等。5分
3、积极参与省、市内审协会开展的内审课题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等(每年提交论文至少1篇)。3分
4、按月按季定期及时向本会报送内审工作动态信息及当年新修订管理制度等(每年至少4条次)。5分
5、每年度及时缴纳当年度协会会费。5分
6、及时完成《中国内部审计》杂志年度征订任务。1分
(八)其他附加(按项加扣分不封顶)
1、年度内积极协助本会组织和承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活动,每次加3分。
2、完成论文和信息报送任务,每增加1篇论文或1条信息,分别加2分、1分。
3、内审人员撰写内审理论与实务文章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和《中国内部审计》等CN刊物以及《福建审计》等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则从高计分不累计加分);内审工作业绩、工作动态等信息被署、省、市级以上采用的每条分别加3分、2分、1分。
4、部门、单位每年CIA考试报名每参加一人次,加1分。
5、内部审计各项制度健全,当年有新增或修订审计制度的(以文件为据)每项加1分。通过审计促进整改,并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每出台一个文件加1分,同一项目出台规范性文件,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6、查出“小金库”(无论大小)每个加1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或移交纪检部门查处的,每个加2分。
7、利用审计软件开展项目审计的,每完成1项另加1分;本单位在计算机辅助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技术与方法上有明显突破,取得一定成效并在系统内总结推广应用的另加2分。
8、内审工作成绩明显,取得一定实践经验和成果,并得到上级领导或市级以上部门批示及受到上级表彰的,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
第五条 考评的程序与结果
考评工作由市审计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本会组织实施。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年末安排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有书面证明材料,并填报《福州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组织会员进行互查互评,一年一评,两年表彰一次。根据考评结果和年度平均得分取内审工作先进单位前五名和内审先进工作者十名,给予表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推荐参评全省、全国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评要求
(一)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本会报送当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列明安排审计项目和审计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在每年度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内部审计情况统计年报表,并及时报送完成项目的审计(结果)报告、内审工作动态信息及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等资料,以备本会日常检查。
(二)本会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通报制度,经常下点调查走访会员单位,了解内审工作情况,定期整理、归档各内审机构上报的资料,将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汇编成内审工作动态信息分发各会员交流学习。
第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附:《福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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