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党务公开例行工作制度
时间: 2020-01-07 16:20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局党组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局办公室保密审查,经局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批核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文件、局域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季度一次。要注重公开的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局党组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第六条 局党组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权威发布信息,推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局党务公开发布机制参照《福州市审计局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榕审〔2017〕130号)执行。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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