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转发省委、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5-09-21 10:40

  局机关党委、各处(室):

  现将省委、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5]5)、(榕委反腐办[2015]4号)转发给你们,务必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按局党组的部署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审计局党组

              2015917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榕委反腐办[2015]4号)

  各县()区委反腐办,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5]5)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要抓好宣传教育。各县()区委反腐办和市直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反腐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2、要严明纪律要求。各县()区委反腐办和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八不准、八不得”要求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作为“高压线”,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令行禁止。  

  3、要强化执纪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并督促抓好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监督问责,重点关注穿上“隐身衣”、变换“新伎俩”的违纪违规问题,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对违反“八不准、八不得”的行为,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要强化通报曝光,各县()区要在“两节”前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市直单位也要对本单位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或对上级的通报进行转发、结合实际提出要求,形成强天的震慑作用。  

  市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督导督办等方式,对《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请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于20151 O15日前,将“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报市委反腐办(材料迳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福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92 

    

  

  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

  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闽委反腐办[2015]5)

 

  各设区市委反腐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反腐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政治任务,要驰而不息、执纪到底,严字当头、寸步不让。8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再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永远在路上的斗争,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扭住不放。近日,“私人定制”的天价月饼在我省一些市场又“重出江湖”。为巩固和深化全省纠正“四风”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在中秋、国庆佳节前夕,重申、强调如下纪律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纪监督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该“摘帽”的坚决“摘帽”。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案情细节曝光,揭露违纪行径,增强震慑力。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媒体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省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点穴式”督导等方式,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并于20151020目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委反腐办(材料径送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828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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