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按时交接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班,应通知当班同志或带班领导或办公室,以免脱班。
二、交接班时,应做好移交工作,有关事宜应交代清楚。
三、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需要离开时,要委托本处室或其他处室人员代值。
四、不论接电话或接待来访,态度要和蔼、热情。遇有客人来访,应问明情况,酌情处理。遇外人来访局领导,一般先与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视情处理。
五、有关事项应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转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处理,如有紧急来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六、值班电话要确保畅通,尽量不对外使用,不得用于聊天或其他用途。打电话长话短说,以免影响正常来电。
七、非值班人员违反值班电话使用规定,值班员应及时予以制止。
八、发生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119”、“110”台报警,并报告局领导或局办公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制止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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