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委办〔2011〕47号)、《中共福州市委总值班室应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委办〔2011〕48号)、《关于加强值班制度、文明接待工作的通知》(榕委办〔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我们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上,把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好值班部门的作用。
二、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
(一)报告范围
1、事故:主要是单位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2、事件:主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疫情、集体食物中毒),群体性上访事件、恐怖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
3、灾害:主要有暴雨、台风、地震等灾害对单位人员及其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害。
4、前兆信息。
(二)报送程序
1、由局办公室负责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在信息上报之前,应按程序报送局相关领导审签。
2、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最迟不超过事故或事件发生后1小时或接报后30分钟,为争取时间,可先以电话报告,而后补报送经核实的文字材料。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3、凡迟报、漏报、借故缓报或隐瞒不报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三)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件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类别;
4、事件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
5、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6、事件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加强值班机构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送和处置工作,是我局在新形势下发挥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快速反应手段,确保紧急情况、重大事件能够尽快掌握并报告到相关领导和组织机构,为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争取主动。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应急值守工作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局办公室安排好工作日,节假日的应急值班工作。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加强与“110”、“119”、“120”等应急“窗口”单位的联系、协调、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能够迅速、准确、全面地汇总到党委、政府,确保处置工作能够迅速、科学地开展。
(二)加强值班机构建设。局办公室是值班工作责任机构,依托现有的值班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值班工作,保证做到时时畅、处处通、事事通。广大值班干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学习《福州市审计局值班管理制度》、《福州市审计局值班员岗位责任制》、《福州市审计局值班礼貌用语和接听电话注意事项》,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加强值班室的基础建设。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配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为领导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做好服务。同时,不断加强值班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四)加强业务指导。局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规律,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确保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准确规范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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