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8-12-24 10: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纪办〔2016〕56号)精神,按照中共福州市纪委办公厅印发《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审计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督查目标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纪办〔2016〕56号)部署要求和中共福州市纪委办公厅《深化“1+X+Y”工作机制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榕纪办〔2017〕53号)精神,专项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分工

  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继续实行“1+X+Y”督查模式,坚持巩固深化,突出督查重点,改进督查方式,提升督查实效。“X”专项督查由郑生明副局长及行政事业处牵头负责组织,各分管领导负责整合调配所分管业务处室的审计力量,即日起对各自负责的共十二个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责任领导郑生明,分管的行事处负责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经贸处负责市安监局、福州市财贸干部学校。

  第二组:责任领导刘小红,分管的社保处负责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经责处负责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

  第三组:责任领导林光明,分管的投资处负责福州市城区水库管理处、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第四组:责任领导林芳,分管财金处负责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第五组:责任领导翁国荣,分管农保处负责福州市林木种苗站。

  第六组:责任领导林先,分管的园区处负责福州市地震局、福州台西科技园管委会。

  三、专项督查的范围和内容

  ㈠督查的范围:以2018年度及2019年1至2月为主,重要事项可追溯相关年度。

  ㈡督查的内容:专项督查按照福州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审〔2015〕55号)要求开展,将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涉及到的公务支出预算、会议和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使用、因公出国(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方面的管理情况纳入专项督查的内容,重点关注津补贴发放、办公用房配备、公务接待(特别是通过单位内部食堂接待)、公务车辆配备管理使用情况(留存车辆安装北斗GPS情况、公务车辆派车加油情况、节假日公务车辆管理情况等)和变相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公款旅游、私车公养、超标准报支差旅费、会议费和各项费用开支中通过上下级转移支付、虚列费用、套取财政资金、假借工会慰问名义滥发津补贴,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和线索。

  四、专项督查要求

  ㈠各督查小组迅速启动专项督查工作,各分管局领导要负起责任,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查,务必保证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各自检查对象督查结束的结果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有情况、有数字、有问题线索的全面详实书面材料,由行政事业处在规定时限前汇总,并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市纪委。

  各县(市)区审计局按照当地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将审计督查情况抄送一份报市局行政事业处,以便全市汇总上报省审计厅、市纪委。

  ㈡局效能办和机关纪委对各督查小组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和报送汇总材料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漏报、错报和隐瞒不报以及未按时上报的处室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㈢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过程中,各督查小组要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纪律和廉政纪律,改进工作作风,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文明审计,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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