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意见》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审计局
2018年5月30日
福州市审计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意见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榕政办〔2018〕11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科级领导职务(含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人员范围由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规定,为做好我局任命的科级领导及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宪法宣誓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宣誓人员范围
福州市审计局任命的福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科级领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局直属事业单位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宣誓组织实施
宣誓仪式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受主要负责同志委托的负责同志监誓,主持人由局党组指定。
四、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市审计局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及时分批举行;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在宣誓人宣誓时,监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誓词诵读。
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右手举拳,跟诵誓词。领誓人由局党组指定。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五、其他要求
㈠举行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㈡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㈢宣誓人参加宣誓仪式,应当着正装。
㈣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参加宪法宣誓。
㈤宣誓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局人事处,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
㈥局人事处应当保留宣誓仪式影音资料。
㈦宣誓仪式公开进行。局领导,市纪委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组,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机关党委出席宣誓仪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机关纪委、宣誓人所在部门代表等出席宣誓仪式。
㈧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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