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188号)精神,《2017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17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福州市审计局
2018年1月16日
2017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188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榕委办[2012]7号)、《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审党组〔2017〕6号)、《市审计局日常工作一线干部考察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榕审〔2017〕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7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意义
年度考核是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以考核结果应用为手段,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意识,切实改变机关作风,提振审计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促进审计各项工作提速增效。
二、考核对象
㈠局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
㈡退休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参加考核和奖励。
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考核不定等次,不予奖励,也不列入局优秀等次比例计算基数。
㈣挂职、驻村干部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并由我局在考核人员名单中说明,也不列入所在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计算基数。
三、考核方式
以《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干部一线考察平台)记录为基础,采取“个人自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和“组织考评”等方式进行。
四、优秀比例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适用先批后用,参加绩效管理考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照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25%核定”精神,我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按照2017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实际参加考核人数70人计算,局机关优秀名额18人。
五、等次确定
㈠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向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月考评和半年度考评优秀等次人员倾斜。优秀等次名额按照局机关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情况,在局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㈢年度参加培训情况、个人信用和政务诚信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被列入本年度诚信黑名单的人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程序
根据《福州市审计局日常工作一线考察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对象完成填报各月工作清单和年度工作总结后,按照“分级负责、逐级点评”原则,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对其进行点评,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和确认的加分减分事项,统计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按照《日常工作一线干部考察情况登记表》记录和半年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重要依据的要求,提出优秀等次人选报党组研究。
七、考核时间
㈠点评。1月12日前考核对象在一线干部考察平台完成填报个人工作并提交,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对其进行点评,其中各处(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点评。
㈡评议。1月15日在局一线干部考察平台进行民主评议。
㈢研究。1月19日前报党组研究确定年度优秀等次人选。
㈣公示。1月22日-26日在局公示栏对党组拟定年度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㈤报送。1月30日前将2017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人社局。
八、考核要求
㈠提高认识。考核是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一项规范性工作。各处(室)必须组织全处(室)人员认真学习《福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日常一线干部考察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一线干部考察平台填报和点评工作。
㈡抓好落实。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申报优秀比例,呈报年度考核结果。
㈢结果运用。坚持一线考察、正向激励、反向问责,切实发挥一线干部考察“指挥棒”作用,督促审计干部职工不能等、不能停、不能看、不混日子、不当懒汉,切实提振审计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把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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