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使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审计局
2017年9月27日
关于使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行为的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对局机关干部职工使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使用指导及监管,充分发挥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联系感情、方便工作的正面作用,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宣部、组织部、网信办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局机关干部职工使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日常行为规范如下:
一、目的意义
当前,通过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传播信息、学习交流、联系工作、记录个人生活动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新常态。不过,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在带给大家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隐患。网络交流工具的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网络交流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严守相关纪律是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观点都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把讲政治这根弦时刻绷紧,决不能在政治上模糊糊涂、迟钝麻木,不能丧失政治立场、迷失政治方向,不自觉犯政治错误。制定局机关干部职工使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行为规范,就是要对干部职工日常使用网络交流工具进行规范,提醒大家要坚守道德底线,在发送或转发各类信息时,必须对照行为规范的要求,不应转发的坚决不转,不应发表的坚决不发,不应点赞回贴的坚决不回,要把各项纪律铭记于心,在微信“朋友圈”等这类公共网络空间中,维护审计机关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让网络真正成为践行“依法审计、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审计工作思路的桥梁与纽带,为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新福州 当好排头兵”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十不准十严禁”主要内容
局机关干部职工使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日常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和省市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不准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严禁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中泄露、扩散工作中尚未公开的重要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3.不准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严禁为吸引眼球、引起关注而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中制造、传播假新闻、假消息,扩散传播小道消息制造紧张空气。
4.不准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严禁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中转发、谈论涉及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内容。
5.不准从事电商等经营活动;严禁违规利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推销、推广活动。
6.不准违规收受带有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严禁利用网络交流工具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电子红包、电子礼券。
7.不准传播涉及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敏感信息、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严禁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8.不准以任何形式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严禁利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等。
9.不准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严禁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中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上级领导和其他干部职工品头论足、乱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泄私愤,传播负能量。
10.不准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严禁利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三、几点要求
1.加强学习,高度重视。各处(室)要组织处室人员专题学习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十不准十严禁”日常行为规范,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抓手,提醒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做一名合格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加强教育,认真落实。局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时刻提醒干部职工网络活动中坚守纪律底线,不断用“十不准十严禁”标尺规范自身在使用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的言行,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树立和维护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
3.加强监管,严格问责。局机关党委要坚持从严从实管理,强化干部职工使用网络交流工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出现的不当行为苗头及时提醒警示、批评教育,对发现违反“十不准十严禁”行为规范情形严重的机关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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