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日常工作一线干部考察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福州市审计局
2017年5月10日
福州市审计局日常工作一线干部
考察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有关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机制工作部署精神和《福州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一线考察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落实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5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优秀等次比例
(一)每月、半年岗位考核
每月、半年岗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本处(室)参加考核人数20%掌握,不足1名的按1名掌握。驻村干部和挂职干部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照《福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榕委组综【2007】76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确定。
根据《关于落实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52号)精神,我局是参加绩效管理考评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照上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确定。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照20%核定;考评名次在各分组后3位的,按照12%核定;未参加绩效考评或绩效考评未进入优秀等次的,按照15%核定。
二、等次确定标准
领导点评按照“分级负责、逐级点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点评,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提出不足,提出考核等次。
(一)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下同)考核等次按照《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考核等次确定标准》(附件一)确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工作人员半年岗位考核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等次标准执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按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标准执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外聘人员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在政治忠诚、廉洁干净上出问题或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攻坚行动、处置突发事件中临阵脱逃不作为的、无正当理由推诿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考核奖励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半年综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发给本人6月份应发工资的1/3作为奖励;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奖励外,再发给本人12月份应发工资的2/3作为奖励。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优秀比例、奖励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参照本管理办法实行。
外聘人员半年、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发放年终绩效奖等重要依据。
四、组织方式
(一)个人月考评由各处(室)负责,每月5日前报送;并依据个人月考评情况,汇总本处(室)工作人员半年度日常工作一线分数,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
(二)半年度民主评议由局机关一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集中评议。
(三)局机关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检查对口工作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
1、驻局监察室负责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2、局效能办负责效能检查情况。
3、机关党委(党建办)牵头,负责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责任清单完成情况。
4、综合处牵头,负责检查年度审计项目序时进度,审计信息、审计统计、后续整改等完成情况。
5、办公室牵头,负责检查综治平安宣传责任清单完成情况。
6、法规处负责收集在审计项目审理、重大审计业务会审中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资料,及引起行政诉讼并败诉资料。
7、计算机处牵头,负责检查重点推动项目、AO应用实例、计算机审计方法等完成情况。
8、人事处负责检查全体审计干部职工考勤情况。
以上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含扣分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
五、等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等次量化考核标准分:优秀90分、称职85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40分。
半年度考核量化标准:日常一线考察60%;群众评议25%;副处级干部评议10%;党组书记评议5%。
六、月评定等次和分值、半年度分值计算方法
(一)月评定等次和分值
以包括处级干部在内的日常一线干部职工(含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工作人员、外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实绩,突出评价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以及工作作风等。按照“分级负责、逐级点评”原则,每月评定个人考核等次,如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做出说明;若直接领导评定等次不一致的,以最后点评领导评定为准。
月分值以月评定等次乘以等次标准分得出。处级干部月评定不计算分值。
(二)半年度分值
1、日常一线考察分。以半年的月平均分乘以日常一线考察60%得出。
2、民主评议分。由群众评议分、副处级干部评议分、党组书记评议分三部份组成,以表格化(分白色、粉红色、红色三种颜色)形式进行互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评议。
(1)群众评议分(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职工(含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工作人员、外聘人员)以评定等次占比(得票数/投票总数)乘以评定等次标准分后,再乘以群众评议25%得出。
(2)副处级干部、党组书记评议分。结合群众评议一并开展,同上计算口径后,再分别乘以10%、5%得出。
3、加分。各处(室)按照局《公务员岗位考核评分细则》加分事项的相关规定,经处(室)全体人员讨论后,将加分分数分解给个人,并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人事处。处(室)负责人加分的,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长审批,处(室)其他工作人员加分的,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4、减分。根据局机关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扣分书面材料,局机关一线考核领导小组按照《福州市审计局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榕审【2013】38号)《福州市审计局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榕审〔2013〕120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减分或取消评先资格。
经上述分值合计,得出个人半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后进行排名,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半年度优秀等次人选。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半年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局机关一线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两次半年综合考核结果提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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