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审计局将对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余养挺,局长叶玲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一是围绕部门职责,审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落实重大改革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民生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落实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等情况;二是审查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部门事业发展、部门发展规划的落实完成、核心职能的履行情况等;三是审查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制定、执行效果;四是审查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财政财务管理职责,预算编制、执行真实合法效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政府采购情况等;五是审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厉行节俭反对浪费以及在决策管理活动中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
二、审计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6月27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21672。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审计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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