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在福州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根据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审计工作审议意见,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及省市县“同级审”三级联动推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市审计局加强全市审计资源统筹,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创新“1+N+X”财政审计模式,对2023年度市本级和108个市直部门及所属403家单位实施一体化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一些部门(单位)及重点财政专项开展延伸。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以及科技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域治水和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等11个专题专项。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执行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效。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全市退减降缓税费160.03亿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落实科技创新、文旅和节能环保等政策扶持资金45.58亿元,助推加快新质生产力、乡村振兴和“四大经济”发展;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直达中央财政资金100.20亿元;对财政收支平衡困难县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优先保障库款调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对下转移支付75.81亿元,调度库款174.52亿元,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民生和重点建设支出保障持续有力。与民生相关支出196.74亿元,较上年增加11.84亿元,从预算执行结果看,卫生健康、教育、城乡社区等民生支出执行率分别为96.3%、89.8%、88.8%,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率84.1%,执行结果较好。2023年末市本级债务余额1078.35亿元,当年新增债券资金124.36亿元,主要投向轨道交通、公共卫生、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制定医疗卫生领域改革方案,推进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市级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提高绩效管理质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出实效来。
——审计整改跟踪落实持续向好。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审计局持续完善“1+2+N”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2017年以来市本级未整改到位的88个审计项目495个问题持续跟踪整改“回头看”,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查,有关县区、部门、国企认真落实整改。目前,上一年“同级审”发现立行立改问题121个,分阶段、持续整改问题55个,整改率93.4%,促进增收节支、调账处理等38.02亿元,采纳审计建议意见67条,完善制度措施103项,处理处分等11人。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管理还需加强。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等31项专项资金5967.53万元结转两年以上未清理统筹盘活。2023年末暂付款余额99.70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之和707.15亿元的14.1%,超出5%的约束性规定。
(二)部分预算项目执行不到位。有53个发展性项目预算11.42亿元执行进度不足50%,实际执行差额8.32亿元,其中18个发展性项目2.75亿元当年未执行。经抽查延伸发现,市本级和2个区有6个专项债券项目工作推进缓慢,9.16亿元资金未支出,其中,2.98亿元被调整,6.18亿元滞留建设单位。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一是部分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有89亿元超过30日未及时下达,占比81.8%,至年末尚有12.98亿元未下达;市本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有3.99亿元超过30天下达,占比32.3%;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有20.01亿元超过60天下达,占比82.5%。二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跟进督促不到位。各县区2023年收到转移支付资金157.09亿元,至年末尚有63.68亿元结存县区,占比40.5%,但各县区库款仅为18.96亿元。
(四)财政紧平衡状态短期内难以缓解。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持续下降,2023年收入351.48亿元,较2022年下降19.3%。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11亿元,税收收入占比不足七成。至2023年末,市本级累计提前调度县区库款82.62亿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直部门(单位)实行一体化大数据全覆盖审计,根据分析结果重点延伸6个部门和其下属19家单位及相关县区具体用款单位,并围绕重点财政专项延伸39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市直部门预算综合执行率达93.3%(含上年结转),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收支预算编制不实。3个部门28项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未编制、未细化,采购预算执行不规范,涉及资金4727.71万元。1家单位未编制房产出租收入年度预算,涉及资金1409.10万元。2个部门4个项目上年结转5039.76万元,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规模和年度资金需求,2023年又安排预算4700万元,当年仅支出925.34万元,结余8814.42万元,其中6400.22万元被调剂或收回财政。
(二)实施全面绩效管理不到位。有60个部门243个项目预算189.34亿元执行不到位,截至9月末仅执行95.12亿元,执行率50.2%,财政预算调整收回47.13亿元,截至年末尚有16.23亿元未执行。有11个部门16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自评管理不到位,预算安排资金9.19亿元,年中调剂5534.95万元,至年末结转结余2.31亿元。部分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不到位,有8个部门17个项目当年预算9.57亿元,实际执行3.43亿元,监控结果应用不及时年末形成结转6.14亿元。有8个部门11个项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没有与预算安排、执行管理有效衔接,结转结余资金从2021年1.62亿元增加至2023年1.81亿元。
(三)财务报告和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不准确。12家单位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658.34万元。3家单位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884.92万元。124家单位4387.71万元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6家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203.20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7家单位164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四)部分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够严格。2023年市本级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707.2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规范事项和金额大幅下降。但也发现4家单位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国费用报销附件不齐全等问题共计35.07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抽查292个项目11.91亿元资金,走访88个乡镇248个村。结果表明,全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村供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7个项目虚报工程进度款107.11万元。4个县区3584.54万元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项目推进。3个县区违规发放种粮补贴6450人次83.17万元。2个县区种粮补贴发放不到位,发放8.59万亩仅占种植面积的30%左右。1个区未及时发放1.36万户农户29.72万元种粮补贴。二是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推进缓慢。6个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度滞后,部分建设任务尚未启动或停滞。5个水利工程项目存在设计变更效果不佳、后期维护不到位等问题。22个村扶持村集体项目进展缓慢、闲置、未按约定时间分红,2个水电站未及时退出、移交,1303.06万元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三是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县区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困难,2023年水稻和土豆种植保险覆盖率分别低于50%、2%。
(二)公立医院医用设备和高值耗材采购使用及医疗收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福州市二总院、闽侯县总院、永泰县总院等3家公立医院医用设备、高值耗材采购使用以及医疗收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延伸11所乡镇卫生院。结果表明,2021—2023年医疗收费61.18亿元,采购医用设备6861台3.84亿元、高值耗材48.49万件9.9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设备、耗材采购不规范。部分医用设备采购合同重要条款签订不规范,涉及金额4552.07万元。有119种高值耗材未经批准进入供应目录,实行常规性采购,16种高值耗材未及时研究纳入供应目录管理,涉及金额610.73万元。7台价值994.97万元的设备逾期供货。二是部分设备、耗材使用管理不严格。106台价值7524.22万元的医用设备闲置或低效运转。50台医用设备和4种高值耗材,验收、存放、领用等环节管理不严格,账实不符,同时有1台价值99.50万元的医用设备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三是部分收费执行不规范。存在超量开药,开具与患者年龄、性别不符的诊疗项目、药品,重复、超时长收费等问题,涉及7093人次14.40万元。未及时退还患者预交金,涉及92人次5.50万元。信息系统联通不充分,18条编码无法匹配,多收、少收26名患者85件高值耗材费用11.01万元。
(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审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2个部门和福职院、闽师专、机电职专等6所职业教育院校。结果表明,2021—2023年投入职业教育资金27.24亿元,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职业教育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2所职校产教联合体推进缓慢,“校中厂”技术合作项目少。近三年,4所职校企业“订单式”培养量呈下降趋势,2所职校职业培训开展不积极,培训人次最高仅为在校生数的20.9%,远低于1.2倍的要求。二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6921.35万元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决算支出科目分类核算不规范。5所职校202.74万元资金未专款专用、违规发放等。3所职校918.81万元资金结转超过两年,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三是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1所职校零星修缮管理存在漏洞,两年半零星修缮达到361次386.86万元。3所职校3项工程、实训耗材、服务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316.29万元;部分实训耗材验收、领用管理不到位,3882套耗材无领用记录。2个已竣工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涉及合同金额8096.18万元。3所职校食堂承包项目履约监管不到位,存在承包方装修投入比约定少66.54万元等问题。
(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市科技局及下属2家单位,并延伸晋安、福清和闽侯等6个县区以及2个研发创新平台。结果表明,2021—2023年,我市出台一系列科技创新发展措施,科技资金投入40.63亿元,助力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增强福州发展新动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补助资金引导企业持续投入研发力度不足,2168家受助企业中有844家仅一年有研发投入并申报补助,占比38.9%。3家企业研发经费扣除不准确,向1家企业重复发放补助资金113.92万元尚未追回。二是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5个县区对科技特派员考核监督不到位,其中1个县90名仅2名称职,科技服务成果少。全市694名科技特派员未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不利于提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孵化基地运营管理不到位,孵化载体考评机制未落实。海峡工业设计创意园孵化基地闲置3406平方米,占比34.4%,在孵工业设计领域企业仅2家,占比8.6%,与基地发展定位不符。2021年以来未按规定对市级双创孵化载体进行考核,3家双创孵化载体质量不佳。四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不力。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6500万元,未按设立宗旨用于扶持本地区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个别创新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考核工作推进慢。
(五)市工业项目落地质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鼓楼、仓山、晋安等中心城区工业项目落地质效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中心城区持续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23年实施市级工业重点项目474个,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0%。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业用地项目落地推进缓慢。3宗工业用地68.15亩未按期开工,1宗工业用地19.92亩延期半年仍未竣工。个别区8家搬迁提升任务148.51亩未落实到位,有7家不符合条件,实际仅完成1家7.80亩。二是部分资产运营管理不到位。有3个厂房项目空置6.01万平方米,空置率29.4%,其中2个厂房项目投资质效不佳,投资回报周期超过30年。3个厂房项目782.24万元租金未追缴到位。1个厂房项目未及时支付回购款527.97万元,超过一年未交付运营。三是部分工业项目监管不到位。2个增容提升项目建筑面积6.74万平方米,后续监管不到位,企业改变厂房用途。2个改扩建试点项目新增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存在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等问题。有3个工业项目属地政府未与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影响后续对企业投资和达产等情况的监管,1个项目超过一年未开展达产考核,涉及工业用地138.61亩。
(六)省市重点项目攻坚增效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抽查30个省市重点项目,涉及总投资额246.16亿元。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增效年”专项行动,有序衔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履行审批程序不严格。7个已开工项目基建审批手续不全。3个项目13项工程变更未经审批、未确认责任单位,涉及金额2362.75万元。二是部分项目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合同执行不到位。12个项目26项工程、货物、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涉及合同金额9188.67万元。4个项目施工合同部分主要条款签订不规范,涉及合同金额13.0亿元。11个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约不到位,存在人员变更及缺勤、工程量审核不准、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等问题,涉及金额2.21亿元。5个项目未提供工程支付担保金1.71亿元。三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11个项目进度滞后,未完成2023年项目攻坚增效进度节点目标。17个已竣工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涉及金额45.50亿元。11个项目存在未及时拨付工程款、进度款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涉及金额8873.83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市属国有企业(非金融类)资产总额7156.76亿元、负债总额3688.91亿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267.34亿元,净利润35.63亿元。12家市属国企已建成可租售用6类经营性不动产面积983.96万平方米,账面价值667.7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企改革推进不够有力,管理层级还不够优化。3家集团有47家二三四级企业长期亏损或无法正常营业,尚未清理处置到位。1家权属企业混改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未满足招标全部要求,出现经营问题,为其垫付项目运作费用65.95万元。二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2家集团内部调借资金、新增合同费用等重大事项未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个决策事项未及时推进落实,涉及金额7.25亿元。三是部分资产经营管理粗放,存在亏损风险。2家集团新增3个投资项目1.01亿元未进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3个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到位,投资目标和重大权益未实现。四是经营性不动产管理不规范。12家集团未租售资产285.73万平方米,占比29.0%。2家集团有5643个代管车位管理不到位,车位经营收益未落实。2家集团24.92万平方米房产未办产权证。5家集团17.11万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入账等。7家集团1.48亿元租金收入被拖欠。1家集团8.60万平方米租赁资产欠租涉及诉讼。五是财务核算管理及内控制度有待强化。3家集团权属企业担保、内部拆解资金、营收款现金送存银行等风险管控不到位。2家集团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实。4家集团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盘盈盘亏等未及时清理结算、进行账务处理。61个工程项目存在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未公开招标、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超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108个市直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919.62万平方米,已入账735.07万平方米,账面价值227.82亿元;存量统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配建竞配建安置房19.59万平方米。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未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44个部门450.72万平方米房产未办理产权。3家单位880.60平方米房产权属不清。35个部门96.76万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移交市机关局、市国房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二是部分国有房产管理不善。19家单位15.87万平方米房产闲置超过6个月。5个部门1.08万平方米房产被占用、使用状态不明。7家单位1万平方米房产租赁、出借手续不合规。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自2006年起至今未调整,811套6.11万平方米直管公房租期届满后仍沿用原租赁合同,未重新签订合同。187处2.66万平方米经营性房产过渡租期届满超过一年仍未公开招租。三是部分房产财务管理不规范。25个部门217.80万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入账、账面价值低等。4家单位1.11亿元房产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10个部门房产租金被拖欠、安置房销售收入未催收到位,涉及资金1.12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4个部门和福清、闽侯等6个县区全域治水和自然保护地建设推进情况,延伸了60个项目专项资金4.02亿元。结果表明,我市出台全域治水条例,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全域治水,主要流域、小流域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为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闽江河口湿地申遗打好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治水任务落实不到位。11条内河,在全年12次水质监测中,有5次以上水质监测结果为劣Ⅴ类。1个县未细化530家养鳗场的整治措施,超过九成未办理用地、取水、环评等审批手续,尾水水质达标率54.3%,低于80%的要求。2个县禁养区内仍有7家养鳗场正在养殖。4个县74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较慢、治理效果不佳。2个县污水集中收集率以及2家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未达到考核目标。二是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尚需加大力度。我市尚未出台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具体方案,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缓慢,管理制度不健全。3个自然保护地自然生态被破坏、地块被占用,涉及面积59.53亩。三是部分治理项目及资金管理不到位。11个项目存在建设进度滞后、验收不及时、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8.23亿元;4个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未聘请监理、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涉及金额6.06亿元。6个专项存在资金等项目、前期谋划不足、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1.46亿元资金未发挥效益。
五、审计建议
(一)着力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资金分配下达的及时性,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同时,更加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支出的保障能力。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二)着力深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全过程全链条绩效管理,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相结合,发挥低效无效政策“过滤器”的作用,提高财政支出保障精准度。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聚焦政策和项目实施合理性、有效性,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整合优质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着力促进政策落地措施见效。持续加强财政、就业、产业、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财政可持续,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就业等重要领域资金投入,全力补齐短板,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加强投资风险管控,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同时,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全面压实审计整改三方责任,加强审计与各类监督的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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