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闽清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的审前公告
时间: 2024-02-21 18: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将对闽清县2022—2023年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重点对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种粮积极性等相关政策及资金,农村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专项资金投入使用以及“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审计。

  二、审计时间: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4年2月21日

来源:市审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