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福清市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审前公告
时间: 2023-02-10 17: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福建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将对福清市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进行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重点对乡村建设行动、绿色农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以及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等相关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各乡镇。

  二、审计时间:自2023年2月15日至3月30日

  三、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3年2月9日

来源:审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