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委审计办印发《福州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 2024-03-11 21:03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近日,市委审计办印发了《福州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总量控制、确保质量的原则,着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办法明确,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职能、经济活动规模、资金资产资源量等因素,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D四类。对A类审计对象,以任期审计为主,原则上5年轮审一遍;对B类审计对象,主要通过统筹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监督;对C类审计对象,采取结合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审计等方式开展审计监督;对D类审计对象,主要采取与上级主管单位同步安排审计、延伸审计等方式开展审计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补充协同作用。  

  办法指出,要对审计对象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和所在部门单位的性质、职能和资金规模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审计对象的管理类别。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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