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建立在审计一线考察干部机制,充分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以坚决一点、快一点的态度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局党组要求,进一步调动审计干部敢于担当、激情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推进审计各项工作提速、增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审计一线”,是指稳增长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百日攻坚重大项目审计专项检查、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审计、精准扶贫专项审计、“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事项等急难险重任务和年度审计项目、日常工作一线。
第四条 对审计一线干部重点考察是否“忠诚、干净、担当”。
凡对党不忠诚的、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干部,一律予以“一票否决”,不得提拔任用、转任重要岗位等,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对勇于担当,在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作出实绩的,在平凡岗位默默奉献、作出不平凡业绩的干部,在提拔使用及评优评先上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 在急难险重任务方面,重点考察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实际效果。
(一)干部接受任务的态度,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破解难题的工作作风;
(二)干部承担审计项目的序时进度、审计项目质量、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干部推进项目审计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效;
(四)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廉政自律情况;
(五)其他需要考察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方面,主要是运用好年度考察的结果及局各职能处室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建立审计一线常态化考察制度,考察中通过收集“责任清单”、掌握“问题清单”以及核实“成绩单”等办法了解掌握一线干部工作情况。
“责任清单”,主要是一线干部工作分工情况、岗位职责要求、具体责任义务、时间进度安排等,由各处室负责人填报。
“问题清单”,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考察组通过实地考察、明察暗访、实绩比较等方式,结合局有关职能处室提供的材料填写。
“成绩单”,主要是专项任务或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由各处室负责人填写报考察组,考察组进一步核实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在局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七条 对一线干部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明察暗访、实绩比较等方式考察干部在一线的工作成效和工作作风及工作态度。
(一)建立台账。人事处负责建立审计一线考察个人台账,主要包括《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成绩单》等。
(二)明察暗访。考察组根据责任清单,按时间节点逐项核实比对审计项目和审计工作的进度,实时了解项目工作进展和干部作为情况。
(三)谈话了解。考察组深入审计一线,通过有关人员(含被审计单位)座谈了解,掌握一线干部在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和具体表现情况。
(四)资料收集。考察组及时收集相关部门(单位)对我局驻村、挂职、参加专项检查等外派干部以及抽调参与局相关业务处审计干部的评价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其现实表现情况。
第八条 汇总各方面考察情况,形成对一线干部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审计一线任务整体完成后,结合公务员岗位考核平台情况,考察组对干部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次评价意见,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归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以下(含科级)由人事处负责,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统筹机关党委、局效能办等有关职能处室人员参与。
第十条 干部一线考察结果作为干部培养、提任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一线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的,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庸懒散拖、工作进度缓慢的,按照《关于在服务大局、服务项目一线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实施办法》(榕委组通【2016】58号)和有关规定,予以提醒、函询、诫勉谈话、效能问责;对不敢担当、问题久拖不决和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采取调离岗位、撤职、降级等方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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