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4下半年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12-18 16:53

  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做好2014年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公务员下半年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意义

  通过岗位考核,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以考核结果应用为手段,治理庸、懒、散,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促进机关作风的提升,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职。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局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调任或转任、下半年内退休的人员,下半年考核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参加考核和奖励;年度考核按照《福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干部的考核由市纪委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不予奖励。挂职、驻村干部的考核,由派出机构(市委组织部、下派办)负责,考核等次由接收单位或所驻乡镇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其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比例。

  三、考核内容

  ㈠下半年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作为基本依据,是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效益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勤奋精神等方面。

  ㈡年度考核要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半年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两次半年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半年综合考核应有至少一次优秀等次且没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基本程序和办法

  使用公务员岗位考核平台实施考核。被考核对象在完成各月工作小结后,由处(室)负责人对其点评和分管领导予以点评的基础上,进行下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受表彰奖励或惩处情况、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情况,确认加减分后,系统直接得出下半年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得分和排名。

  ㈠下半年考核具体程序和办法

  120141218日前各处(室)负责本处(室)人员在考核平台7-12月份月工作小结、半年工作总结的填写、点评并提交,同时提供2014年各项业务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分解以及20147-12月日常应加分扣分情况材料。

  220141225日前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处(室)人员7-12月份的工作小结进行点评。

  320141226日前综合处、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室、计算机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效能检查情况提供应加分扣分情况,以便考核委员会参考。

  420141226日—31日前考核组根据各处(室)和职能部门提供各项加扣分情况进行分析后加扣分操作,得出下半年综合考核得分和排名,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

  5201517日对拟定为下半年度优秀公务员(工勤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考核委员会将重新研究决定。

  ㈡年度考核具体程序和办法

  年度考核在完成下半年综合考核工作基础上进行。

  1、被考核对象在完成下半年工作总结的同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并提交。

  2201518日前考核委员会根据两次半年综合考核的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3、公示。对拟定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工勤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考核委员会将重新研究决定。

  4、考核结果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核。

  五、考核等次与优秀等次比例

  ㈠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

  ㈡考核委员会确定下半年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各不超过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人数的20%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局年度考核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林良云

  常务副主任:潘忠杰

  副主任:郑生明、刘小红、史丹青、翁国荣、林光明、林芳、陈直华

  成员:潘玉宁、丁贤明、刘汉生、周钦、朱银喜

  七、考核要求

  考核是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一项规范性工作。各处(室)必须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福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月工作小结、下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填写并提交;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处(室)人员实事求是进行点评;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切实抓好下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的落实。

  福州市审计局

                   20141215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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