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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州市公务员局(2012)榕人工调字第4013号文精神,我局录用林丽君同志为工勤人员(试用期一年)。到2013年11月23日试用期满,经本人小结、所在处(室)考核,人事处考核,林丽君同志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正式录用任职。
林丽君同志任办公室工勤人员。
福州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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