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将对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福清、闽侯、永泰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调查了解我市及有关县(市)区落实中央及省市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全市及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和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等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运行管护及配套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
三、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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