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要求,市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审计工作审议意见,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及省市县“同级审”三级联动推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市审计局加强全市审计资源统筹,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化“1+N”财政审计模式,对2021年度市本级和107个市直部门及所属405家单位一体化审计全覆盖,并根据数据审计结果对一些部门(单位)及重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延伸。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创新类园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等11个专题专项以及相关的部门单位。
2021年,全市认真执行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加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市本级直达资金35.36亿元快速直达基层,更好地惠企利民;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投入8.66亿元资金积极支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民生和重点建设支出保障有力。持续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执行率分别为81.26%、82.85%、86.33%,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率。新增专项债券积极支撑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等落地投建,充分发挥促投资、稳增长作用。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实施市级零基预算改革,制定完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年初预算基本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
——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若干措施,市审计局创新“1+2+N”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2017年以来市本级未整改到位问题开展“回头看”,有关县(市)区、部门认真落实整改。目前,上一年“同级审”整改率达95.91%,促进增收节支、调账处理等20.30亿元,采纳审计建议意见206条,完善制度措施116项,移送市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问题线索16件。
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预算统筹安排管理还需加强。部分上年结转资金未纳入次年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审计抽查7个部门近三年年末结转资金从8.09亿元,递增为8.64亿元、13.22亿元;有5个部门(单位)35个项目在上年结转4836.16万元基础上,2021年又安排预算4626.49万元,而当年实际仅支出752.76万元,至年底结转增至8709.89万元,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管理尚需加强。
(二)部分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有82个发展性项目年初预算8.59亿元下达进度不足50%,实际执行差额7.35亿元,其中42个发展性项目预算2.74亿元当年未实施。至年底有2项政府性基金收入1227.05万元挂账未及时安排使用;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4683.20万元未统筹盘活使用。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部分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上级转移支付有55.15亿元超过30天分解下达,占比57.80%,至年底仍有17.48亿元未下达。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有53.56亿元超过60天下达,占比90.81%;一般性转移支付有9.97亿元超过30天下达,占比67.87%。部分转移支付结转结余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81.74亿元至年底尚有32.11亿元结存县(市)区未使用,占比39.28%(至2022年3月底仍结存22.88亿元)。
(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不到位。部分当年新增预算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有11个部门(单位)当年新增56个项目预算10.31亿元没有编制绩效管理目标,有7个部门(单位)当年新增项目预算2.58亿元未按规定实施事前绩效评估。部分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不到位,有4个部门(单位)8个项目当年预算3.55亿元,实际执行仅1.37亿元,监控结果应用不及时形成结转2.18亿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直部门单位实行一体化大数据全覆盖审计,根据分析结果重点抽查4个部门和其下属15家单位及相关县(市)区具体用款单位,并围绕重点财政专项延伸50多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有待加强。抽查有8个部门(单位)16个项目预算资金5.18亿元,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当年预算执行56.76%,至年底结转2.24亿元;9个部门(单位)10个项目6.38亿元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中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平均权重仅为43.58%,低于规定的60%,当年预算执行69.91%,至年底结转1.92亿元。抽查4个部门发展性项目,有42个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未达到目标值,17个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值与设置值差距较大,未能通过绩效管理考核有效促进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资金二次分配和统筹管理不到位。有487个项目预算506.33亿元二次分配不及时,截至9月底仅下达378.83亿元,下达率74.82%,低于规定的100%,至年底仍有13.47亿元未分配。近三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至部门的60.04亿元中,至年底仍有745个项目9.68亿元未使用。有4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4.80亿元实有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至目前审计已促进上缴财政3.80亿元。
(三)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抽查4个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主要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资产未及时登账和核销、非税收入未按规范纳入预算编排、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影响决算草案真实、准确、完整的问题,共涉及1727.53万元。
(四)部分“三公经费”管理和“过紧日子”落实不够严格。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规范事项和金额大幅下降,但也发现有部分单位存在转嫁接待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无公函接待、违规申领补助等共计53.87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资金审计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今年以来,进一步强化部署,各级各部门迅速响应,防控资金物资保障有力,惠企纾困有序推进,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取得成效。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要求,市审计局迅速组织市县两级审计人员组成13个专项审计组开展疫情防控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计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稳就业、稳生产等政策落实情况,延伸抽查80个部门(单位),涉及5.54亿元财政资金。对审计发现存在的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具体用款单位、共享用工政策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审计机关已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积极督促相关部门推动整改,以审计监督实效全力支持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重点对2020年至2021年9月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落实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涉及资金13.72亿元。结果表明,近两年我市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不断扩大兜底保障覆盖面,近7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促进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有3个县区399.88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未发放到位;3家救助机构未按规定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救助费用229.07万元。二是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因动态监测不及时、信息不共享、工作不扎实等原因,造成有84人存在违规享受、重复享受、应享未享救助待遇等,涉及20.52万元。三是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4家福利院、救助站等存在流浪人员安置不到位、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物资管理不规范等。
截至目前,审计已促进拨付使用资金830.51万元,追回多发放的补助等20.54万元。
(三)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全市共组织59名审计人员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审计,抽查专项资金11.47亿元。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省里下达的福州市粮食储备规模任务,基本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粮食轮换。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粮油购销管理不规范,个别政策性粮油企业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政策储备粮轮入/轮出,未及时收回销售款项,涉及原粮及资金6.45亿元。二是粮油存储和质量管理不到位。2017年至2021年,市级原粮实际储存平均损耗率0.93%,超过0.20%的标准,对异地动态储备粮监管不到位。三是国有粮库油库储存利用不到位,共计2.47万吨的粮库油库剩余仓容未有效利用,却向私营企业租用1.43万吨的油罐及粮仓用于储备。
(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资金审计情况
对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等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开展审计,延伸相关县(市)区15个部门(单位)23家企业88个项目2.15亿元资金,走访20个乡镇37个村119户。结果表明,全市加大统筹整合资金力度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壮大特色产业,加快产业融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政策资金未落实到位。下达县(市)区乡村振兴资金14.34亿元,至2021年底结存4.94亿元(至2022年3月底尚结存3.07亿元),未及时发挥政策资金绩效。二是部分乡村振兴项目管理不规范。有5个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和发展特色农业建设温室大棚项目任务未完成,涉及336.81万元补助资金;40个试点示范项目管护不到位、未及时拨付进度款等。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需加大力度。31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缓慢,未及时完成竣工验收,涉及2546.50万元补助资金;324个农村户厕、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到位。
(五)林长制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抽查12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县(市)区14个乡镇的59个项目,涉及专项资金2.33亿元,结果表明,全市认真落实林长制相关政策,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推进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森林资源得到较好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林业综合改革推进不到位。2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5.12万亩未规划发展林下经济,林地资源有待盘活利用;森林综合保险赔偿工作开展不及时,受灾赔偿款80.49万元尚未赔付。二是落实林长制工作有待加强。4个县区存在未建立林长公示牌、巡山日志不规范等;2个县(市)未按时完成“村植千树”任务、绿化美化项目,涉及补助资金183万元。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有5个乡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已验收完成,相关政策资金113.95万元尚未拨付;3个乡镇36.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至林农。
(六)海洋经济领域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海洋经济领域政策落实和财力保障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延伸8个部门17家企业,涉及8.62亿元专项资金。结果表明,全市加大力度推进建设“海上福州”,海洋经济规模持续壮大。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海上福州”重点项目未按时推进。至2021年底,185个“海上福州”重点项目中,有6个项目未完成当年计划投资额,3个项目未按计划时限竣工。二是落实海洋经济三年行动方案不到位。5个县(市)区渔港建设、新增海洋科创平台等13项任务推进不到位,其中4个县(市)计划2021年启动的46个渔港建设项目仅启动14个项目。三是部分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及海上养殖建设任务未及时完成。全市348艘远洋渔船609套船上设施更新改造任务至目前尚未完成,3个县(市)未按时完成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建设及验收任务,共涉及1.82亿元补助资金结存。
(七)创新类园区产业发展审计情况
组织对创新类园区产业发展状况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2个园区6个部门,涉及4372家企业。结果表明,相关园区能积极探索、打造亮点,营业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逐年增加。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导产业引进力度有待加强。抽查2个园区,2017年至2021年间,有1个园区共引进企业575家,其中主导产业仅57家,难以发挥主导产业集聚效应;另1个园区共有3项主导产业,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2项主导产业共引进712家,而计算机通讯主导产业仅7家,主导产业间扶持引进力度不够均衡。二是部分厂房、研发楼转让履约监管不到位。对12家产出效益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履约监管不到位,园区未开展相应处置工作;2处工业用地违建0.27万平方米并改变用途违规租赁用于商业。三是部分土地及研发楼利用效益不佳。1.06万平方米已停产且厂房空置的低效用地,以及9.92万平方米的研发楼空置尚需盘活;89.33万元应收租金、水电费未及时收缴。
四、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抽查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设计院集团等4家集团,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全市国企盈利能力下降,资产增长率与上年同比下降4.79个百分点。创新研发投入力度需加大,抽查2家国企2021年创新研发投入仅占总成本的0.10%、0.21%。二是经营和投资效益不佳,抽查有3家集团存在下属企业连年亏损、对外投资参股企业效益不佳等;2家集团对外投资项目亏损、被拖欠保证金等,涉及2.43亿元。三是资产管理不规范,有5家国企49.61万平方米资产存在无产权、未入账;2家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未编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未纳入监管。四是经营风险管控有待强化,抽查有3家国企资产经营活动现金流不佳,部分应收账款和未结算项目需清理清算。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管好“钱袋子”。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全面推广实施,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转移支付管理,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促进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进一步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升效能。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促进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现绩效管理结果与优化政策、调整预算的实质性挂钩,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融合提升。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聚焦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为民办实事等重点领域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着力增强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各类风险管控,集聚优势资源,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一体推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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