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2018-09-25 20:25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34)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2号),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2.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8.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10.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11.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局机关党委及1个下属单位,福州市审计局本级为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综合业务处、法规处、计算机审计处、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经贸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园区审计处等13个处室及局机关党委。行政事业编制核定88人(行政80名,工勤人员8名),2017年底实有84人(行政77名,工勤人员7名)。下属单位福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行政管理2名,专业技术6名),2017年底实有4人(专业技术人员4名)。

  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审计局

财政拨款

  88

84

福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财政拨款

  8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市审计局获“全国文明单位”三连冠、荣获市直部门绩效管理优秀单位、“审计党员示范审计”获得市直机关党建品牌、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审计项目质量、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宣传、审计统计等工作连续多年名列全省审计系统前茅。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打造新亮点

  2017年,福州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单位)86个(含交办审计项目2个),占年初计划的114.67%。报送信息简报1507篇,被采用或批示1036篇(次);提出审计建议1059条,被采纳867条。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

  1.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以重大政策执行审计为牵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检查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落地推进为切入点,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持续开展积极财税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征迁政策、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存量盘活、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11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通过审计纠正了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度缓慢、政策目标未实现等方面的问题,促进政令畅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坚持大数据审计引领,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

  以全口径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内容,强力推进数据分析全覆盖,以促进财政做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绩效为目标,深化预算执行与财政决算审计。进一步推进“一线工作法”和“五统一”工作模式,组织部门审计工作组和专项审计5个工作组,推行计算机和财政财务“双主审”制,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实施。强力推进“集中分析、分散核查”大数据审计方式,完成了市本级121个一级预算拨款部门和所属的386个二、三级单位共计507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数据分析全覆盖,有力促进财政审计监督范围、审计内容不断拓展和深化。“同级审”工作得到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3.坚持执审为民,突出民生项目资金审计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保障性安居住房审计、精准扶贫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最后一公里”审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坚持民生审计到村、到户、到人,走村入户延伸调查12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314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1410户重建户,462户贫困户,有力保障了群众利益,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审计力量对全市惠民资金平台管理及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促进惠民资金公开、透明和规范管理,审计成果得到市纪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与批示。

  4.坚持以审增效,持续强化政府投资审计

  围绕“攻坚2017”前期项目、征迁交地、建设项目、问题项目等四大类项目清单,组织全市重点对滨海新城、绿化福州、水系综合治理、海上福州等100项“攻坚2017”重大项目(资金)开展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开展大数据审计,涉及4591个工程结算项目和734幅收储地块,延伸136家单位。对市政、城乡和建发等三家公司941个财务账套、400多万条数据进行关联挖掘分析,揭示建设项目决算(结算)不及时,履行基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意见建议。尤猛军市长高度重视,对审计工作主动作为精神、勇于担当精神、敢于负责精神给予高度评价,亲自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并要求有关情况专报市委。

  5.坚持以审促廉,持续推进经济责任和国有企业审计

  全市审计机关共对94个单位的110位党政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78人,占70.91%;任中审计32人,占29.09%。2016年福州市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开展国有企业审计6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和提质增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运用大数据审计助力连江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6.坚持以审促规范,跟踪审计整改成效明显

  市委、市政府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省委常委、市委王宁书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尤猛军市长、林飞常务副市长等市政府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制定下发了《福州市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制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制发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清单和审计建议采纳清单,建立建号销号管理和约谈制度。坚持边审边改边规范,3次统一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持续加大跟踪检查、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整改率95.56%;采纳审计建议和意见236条,完善制度规定23项。

  (二)深化审计转型,机关党建文明创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1.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协作配合。与纪检巡察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办案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作用。全年抽调22人/次600多个工作日,参与巡察、纪委办案,向市委巡查组、市纪委等部门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资料文件373份,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强化压力传导,从严落实责任。制定了《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工作要点》《全市审计机关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局党组书记同各处(室)负责人签订《2017年度福州市审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状》,分管领导同分管处(室)负责人签订《2017年度福州市审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诺书》,专门召开了全市审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会议。针对市委精气神专项督察反馈的意见,逐项研究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将11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纪律规矩,从严教育管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按照传达学习、专题学习讨论、抓落实促增效三个阶段持续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局领导宣讲党的十九大15场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上党课41场次。通过讲授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书画展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洁从审意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党日活动30余次,开好“担当负责,提速增效” 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立行立改,共同提高。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从严风险防范。自觉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成立机关纪委,加大对审计项目管理的全程监督检查,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监督检查,对信访举报问题的查核处理。局效能办定期组织对局机关纪律情况、审计组在审计点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立局机关内部审计室,对本单位预算(决算)执行以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

  2.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探索完善审计制度。积极做好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对接,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对象摸底调查工作,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二是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全面深化复核审理。坚持以审计项目“两复核、一审理、一审定”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审计组、业务部门一、二级复核深入有效开展。开展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扎实开展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制定《福州市审计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制定《2017年审计法治工作要点》《福州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审计法治宣传进机关活动,促进依法文明审计。

  三是强化一线考察提振干部精气神。制定了《中共福州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发了福州市审计局日常一线考察管理平台软件。按照局工作要点十个方面133项任务清单,定制个人年度工作责任清单, 建立成果公布制度,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倒排时间进度,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一线考察的“指挥棒”和“风向标”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审计干部精气神。

  四是加强审计职业化教育培训。年初制定政治理论、审计业务等多专题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多种方式进行分类、分级次加大审计职业化教育培训。首次在南京审计大学开办为期5天的福州市审计干部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福州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中层骨干、青年干部共48名审计人员参加了培训,提高审计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更加有效履职尽责提供保障。依托市内审协会平台,组织全市410名内审及财务人员,在市委党校举办内部审计工作培训班,提高内审人员综合素质。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多举措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干部、各支部、现场审计组通过收听收看实况直播、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领导带头领学专题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宣传栏、LED屏等全方位同步宣传报道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情况,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学习贯彻全覆盖。局党组及时研究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及宣讲方案,按照传达学习、专题学习讨论、抓落实促增效三个阶段持续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局领导累计宣讲15场次,听众接近3000人(次)。

  二是以“审计五进”系列活动为载体,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党校”活动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跟踪服务实施方案,局党组中心组举办“深化国有企业审计,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专题学习讨论会, 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局领导带队深入国有企业走访调研跟踪服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共建社区、部队、挂钩帮扶对象芭蕉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微心愿”等活动。赴永泰县下洋村开展助力精准扶贫“双联双扶”活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帮助该村党组织抓班子、强基础、促脱贫,做好“五个一帮扶项目”。

  三是着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审计项目”“审计点上临时党支部建设”和“流动文明窗口”、“审计五进”等审计机关文明创建系列活动,推进文明创建向审计一线延伸。广泛开展“文明市民,机关带头”系列活动,道德讲堂、文明餐桌、结对帮扶、道德传播等文明创建活动。成立十支志愿者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服务地铁学雷锋、交通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2017年,全市审计系统实现“文明单位”全覆盖,市局实现了蝉联“全国文明单位”三连冠。

  四是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制定《福州市审计局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清单》、《福州市审计局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全市审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积极参加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网络舆论安全防范工作培训班,不断丰富门户网站、福州审计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及表现形式,编发审计信息69期241篇,推送“审计信息”“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各类信息300余条,普及审计知识,讲好审计故事,筑牢舆论宣传阵地。

 

  2017年度审计项目绩效情况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33.11万元,本年收入2763.61万元,本年支出2594.2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2.45万元(主要为福建省审计厅2017年12月下拨审计项目专项经费249.30万元)。

  (一)2017年收入2763.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9.68万元,增长12.1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03.6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6.其他收入249.93万元。(福建省审计厅下拨审计项目专项经费249.30万元,利息收入0.63万元)

  (二)2017年支出2594.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85万元,增长1.7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44.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96.93万元,公用支出147.56万元。

  2.项目支出749.6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81.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7万元,下降0.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1558.9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444.40万元增加114.54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工资晋级导致的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6.2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18.11万元增加38.15万元,增长32.30%。主要原因是物业费和租金上涨。

  (三)审计业务421.6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541.82万元减少120.16万元,下降22.18%。主要原因是2017年审计署、省厅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减少,审计外勤经费有所下降。

  (四)事业运行21.40万元,为福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第一年事业运行支出。

  (五)其他审计实务支出25.95万元,为2017年追加专项经费,用于《福州审计志》编纂经费。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82.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0.93万元增加11.36万元,增加16.0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导致的人员经费增长。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3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37.48万元减少21.15万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费正常缴交,没有补缴以前年度差额现象。

  (八)住房公积金16.64万元, 2017年预算批复时将公积金并入人员支出核算,与2016年决算数93.68万元财政预算批复的核算口径不一致。

  (九)提租补贴32.0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9.28万元增加2.78万元,增长9.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增长导致。

  (十)购房补贴16.81万元,2017年预算批复时将购房补贴并入人员支出核算,与2016年决算数27.38万元财政预算批复的核算口径不一致。

  (十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60万元,为2016年新增专项经费-尼伯特灾后重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用于尼伯灾后重建专项跟踪审计经费支出。

  (十二)科技条件专项17.1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2.39万元增加4.76万元,增长38.42%。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数字办批复金审工程二期实际支付进度款申请。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4.4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9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83万元,同比下降67.4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9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审计骨干赴台培训考察交流台湾地区审计工作的发展现状、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情况,以及审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情况,通过两地交流,对两岸内部审计发展进程中的各类重要问题、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交流作用,相互借鉴学习,促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有更大的提高。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74.02%,主要是:由于出国(境)人数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下降63.81%,主要是:2017年公务车辆改革后车辆减少,相应费用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0.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地方审计机关来福州考察、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批次、接待总人数60人。与2016年相比, 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精神,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1.67%。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降低2.01%,主要是: 主要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无开展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表

  3. 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表

  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17年初安排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75个,其中:稳增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7个;财政收支审计22个;民生资金审计18个,资源环保审计1个;政府投资审计4个;经济责任审计20个;国有企业和园区审计3个。

共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86个,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审计业务工作量17929人.天;业务工作利用外部人员工作量6957人/天。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完成率

  备注

 

投入指标

投入经费

全年扣除离退休人员后经费支出

 

2511.98万元

 

 

 

投入人员

在职审计人员

111人

111人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计项目数量

>75个

86个

  114.67%

   

   

已送重大案件和线索事项数量

 

18个

 

   

   

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和信息简报数量

>300篇

738篇

246%

   

   

提交审计建议数量

>200个

413个

  206.50%

   

   

审计工作量

>15445人/天

17929人/天

  116.08%

审计局本级现有审计人员总数 87人,可投入工作量18704(人*天),工作强度达95.86%。

   

质量指标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采纳比例

  >60%

  80.63%

  134.38%

 

 

投入产出比

审计成果

 

 

 

不可用金额计量审计成果,提交审计报告84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促进盘活存量资金和增收节支等

 

55.89亿元

   

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非金额问题

 

548件

   

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措施和健全规章制度

 

76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市人大对审计工作的满意度(评分)

>90分

93.91分

 104.63%

完成结果根据2017年度市绩效办对20个市级监管与服务类政府部门公众评议(满分100分) 

   

   

 

市委、市政府等四套班子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满意度(评分)

>90分

94.21分

  103.70%

 

服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满意度(评分)

>90分

  94.267分

  104.74%

公众评议总评分

92.748分(平均分)

94.21分

第3名

来源:审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