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㈠机构人员编制。福州市审计局为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综合业务处、法规处、计算机审计处、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经贸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园区审计处等13个处室及局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监察室。行政事业编制核定91人,2016年底实有88人(行政80名,工勤人员8名)。
此外,经批准于2016年底成立了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行政管理2名,专业技术6名),筹建招聘人员中。
㈡审计机关职责。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2号),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2.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8.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10.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11.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包括 15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审计局 |
财政拨款 |
91 |
8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市审计局完成审计(调查)项目89个,占年初项目计划的112.66%。重点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民生资金、资源环保、政府投资、经济责任、国有企业和园区开展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9.90亿元,审计处理处罚7.42亿元,审计后促进盘活存量资金和增收节支等49.69亿元。报送信息简报407篇,被采用或批示204篇(次);提出审计建议291条,制定完善制度57项,审计整改率达90%以上。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稳增长等政策跟踪审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分季度持续对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等13个专题专项、251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自加压力、主动融入我市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共对76个百日攻坚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审计监督检查。跟踪审计结果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尤猛军市长、林飞常务副市长批示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审计提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通过审计促进社会就业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简政放权等9项政策落实到位,揭示反映“百日攻坚”项目问题28项,协调推进项目进度14项,规范14项工程招投标程序履行,促进资金到位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6.20亿元。
二是财政审计监督不断深化。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采取部门“组团式”“五统一”模式和“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数据化审计,共完成预算执行审计25个项目(单位),延伸审计66家,有力促进财政审计监督范围、审计内容不断拓展和深化。查出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资金滞留闲置、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等问题金额11.10亿元,促进增收节支、调账处理和挽回(避免)损失等金额1.15亿元。“同级审”工作得到当地人大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是公共投资审计成效明显。采取“提前介入”和“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的办法,对18个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和跟踪审计,查出工程项目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不到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进展缓慢、多计征收补偿款等主要问题金额2.32亿元,促进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五大战役”和“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先进集体。
四是民生资金和资源环境审计迈出新步伐。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对14个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单位(项目)336家,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02亿元。迅速部署“尼伯特”灾后重建跟踪审计,开展精准扶贫、涉农资金专项审计(检查),移送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17条(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对闽清县、建瓯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进行试点审计,同时,开展绿道网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资金等重大民生环境项目审计(调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有效落实。
五是经济责任审计稳步推进。市局完成24名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16人,任中审计8人。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1.46亿元,提出审计建议77条。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督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六是国有企业金融审计取得新进展。组织对福州农商行、罗源农信社、国有企业等6家(单位)审计,开展自贸区、园区专项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2.20亿元,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本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发挥“五区叠加”的政策效应。
2016年度审计项目绩效情况表满意度指标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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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安排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79个,其中:稳增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1个;财政收支审计23个;民生资金审计19个,资源环保审计3个;政府投资审计5个;经济责任审计23个;国有企业和园区审计5个。 |
共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89个,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审计业务工作量17525人/天;业务工作利用外部人员工作量5769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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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完成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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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指标 |
投入经费 |
全年扣除离退休人员后经费支出 |
2413.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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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人员 |
在职审计人员 |
111人 |
111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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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计项目数量 |
>79个 |
89个 |
1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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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送重大案件和线索事项数量 |
2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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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和信息简报数量 |
>300篇 |
407篇 |
13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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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审计建议数量 |
>200个 |
291个 |
1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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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工作量 |
>15445人/天 |
17525人/天 |
113.47% |
审计局本级现有审计人员总数 83人,可投入工作量19307(人*天),工作强度达90.77%。 |
|||
|
质量指标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采纳比例 |
>60% |
91% |
151.67% |
审计建议采纳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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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比 |
人均审计成果 |
4495.5万元 |
不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为发现非金额问题603个,提交审计报告114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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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盘活存量资金和增收节支等 |
49.69亿元 |
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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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额问题 |
603件 |
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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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措施和健全规章制度 |
5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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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大对审计工作的满意度(评分) |
>90分 |
94.167分 |
104.63% |
完成结果根据2016年度市绩效办对20个市级监管与服务类政府部门公众评议(满分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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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满意度(评分) |
>90分 |
93.333分 |
103.70% |
|||
|
服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满意度(评分) |
>90分 |
94.267分 |
10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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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评议总评分 |
89.618分(平均分) |
92.931分 |
第2名 |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市审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19.61万元,本年收入2463.93万元,本年支出2550.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3.1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463.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2257.35万元增加206.58 万元,增长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61.03万元,其中无政府性基金。
2.其他收入2.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550.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2144.09万元增加406.33万元,增长1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02.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51.47万元,公用支出150.62万元。
2.项目支出748.33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84.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2141.17万元增加343.19万元,增长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1444.4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104.48万元增加339.92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工资晋级导致的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8.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15.36万元增加2.75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物业费上调。
(三)审计业务541.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378.21万元增加163.61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2016年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稳增长等政策跟踪审计、精准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等项目,导致审计外勤经费增加。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70.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279.85万元减少208.92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社会化发放,导致单位承担的退休人员经费大幅下降。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48万元,为2016年追加专项经费,用于补缴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养老保险费。
(六)住房公积金93.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84.31万元增加9.3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增长导致。
(七)提租补贴29.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27.32万元增加1.96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增长导致。
(八)购房补贴27.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23.13万元增加4.25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增长导致。
(九)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60万元,为2016年新增专项经费-尼伯特灾后重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用于尼伯特灾后重建专项跟踪审计经费支出。
(十)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十万元持平。
(十一)科技条件专项12.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39.53万元减少27.14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数字办批复金审工程二期实际支付进度款申请。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2.52万元,同比下降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9.0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福建省审计厅赴美国政府公共工程投资审计项目培训和市内审协会组织的审计骨干赴台交流培训。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6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2%,主要是:由于出国(境)人数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封存6辆、报废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下降39%,主要是:2016年9月公务车辆改革,封存、报废了7辆公务车辆,相应费用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地方审计机关来福州考察、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79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93%,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接待人数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56万元,比2015年下降12%,主要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发展性项目,不参与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1.收支决算总表
2-2.收入决算表
2-3.支出决算表
2-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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