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台式计算机网上竞价公告
时间: 2017-03-15 10:10

  项目编号:FZ2017AWJ081     作者: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期数:

  FZ2017AWJ081  

  采购项目名称:

  关于福州市审计局办公设备类网上竞价的网上竞价 

  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合同包总数:

  

  公告起始时间:

  2017031515:00:00

  公告截止时间:

  2017031715: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031715:0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17031715: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17031717:00:00

合同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品牌

  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元)

  交货期

  采购人、地址、电话

  1

  1

  台式计算机

  联想,惠普,戴尔

  台式计算机(国内生产):CPU≥四核,主频≥3.2GHz,缓存≥6M;硬盘:≥1000G ,内存:≥4G, 网络同传及还原功能,显示器:≥20寸宽屏液晶显示器,光驱:DVD刻录光驱,网卡:集成千兆网卡, 显卡:集成显卡,声卡:集成声卡,接口:≥6USB接口,≥1RJ45端口,≥1VGA, 1PCI-E*16,≥2PCI-E*1,键盘,光电鼠标,正版WINDOWS 7 专业版或旗舰版,正版微软OFFICE2013办公软件或更优, 按厂家售后服务规定执行整机三年免费保修及上门服务。   

  30

  5000

   

  福州市审计局

  陈峰

  福州市象园路33

  13705952067

    根据财政局文件(榕财采[2010]19号)的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中心”或“我中心”)采用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货物的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竞价报价人:

  1、有能力提供本竞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境内法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税务登记证、报价人的资格声明。  

  2、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3、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报价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注:报价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或签名,并有原件备查,电子报价文件中必须彩色扫描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的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报价人代表应为报价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报价公司为报价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扫描上传报价时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二、报名须知: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价(经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报价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报价人对每个项目合同包报名时都必须扫描上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竞价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报价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存在管理关系的公司。

  报价人不得与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报价人有责任对以上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4、在网上竞价公告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文件应按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后台要求的竞价文件的报价格式填写完整,并按网上报价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档具法律效力。

  在网上竞价公告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文件内容(含品牌、技术参数)可多次补充、修改,以最后一次生成为准。

  5、报价人竞价报价的货物必须符合网上竞价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网上竞价要求在报价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对货物(如技术要求、详细配置、售后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确定性说明,带有范围值的参数必须写明实际响应数值,不接受可选性报价(如详细配置有“可选购、大于、小于、优于”等描述都将视为无效报价),若照抄竞价文件技术要求,出现可选性报价,或经相关比对发现其描述与实际有不符或出入的,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其竞价无效。

  所投产品如有加配配件,必须注明配件的品牌型号(在型号栏和参数栏里都写明)。所投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正版,否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台式计算机主机与显示器须分别列明品牌、型号。计算机及服务器的CPU必须写明型号。

  6、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空调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提供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标注所投产品在清单上的位置(台式计算机应另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标明产品所在位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盖报价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国家有强制要求3C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最新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如果国家没有强制3C认证要求的,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可提供产品包装、说明书、产品自身带有产地标记等等能够证明货物产地的材料),并标注所报产品在证书上的位置,加盖报价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报价书、报价人声明、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等,附加部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福州名优地产品,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相关资料,或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8、网上竞价公告载明的要求中涉及的报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要求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竞价文件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报价人报价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9、竞价成交人的电子与纸质报价文件应按要求的报价格式填写制作完整,并在报价书首页、报价人声明、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报价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它部分的材料上,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电子报价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整本报价文件须加盖骑缝章,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书面递交一份纸质报价文件。

  10、根据榕政综〔201671号文件,优先使用《福州市名优产品名单》产品,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如有新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文件发布,将按新的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所投产品入选《福州市名优产品名单》的,须提供该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注所在位置,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1、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网上竞价。报价供应商在竞价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竞价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竞价报价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竞价报价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企业属小、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12、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符合要求情况下,给予相应价格扣除。

  13、无效报价及废标具体条款的对应序号:无效报价条款:报名须知说明部分序号18,报价偏差说明部分序号1。废标条款:竞价结果确认说明部分序号2。请各潜在竞价报价人特别注意。

  三、竞价准则

  1、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上公告两个工作日。网上竞价的报价时限为竞价公告截止后两个小时内,在报价时限截止前,符合采购需求的潜在供应商通过福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竞价,供应商首次提交的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的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2、竞价过程中,报价人每次报价必须比自己上次的报价低,各个报价人之间不做报价高低限制。

  3、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可以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不限次数报价,直到竞价截止时间为止。

  4、竞价结果在提交的报价文件全部满足竞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价格最低者成交(报价相同者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确认。

  本次网上竞价所称的最低价是指扣除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本地名优、中小企业等产品优惠价格之后的最低报价。

  5、报价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若报价人违反规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竞价结果确认

  1、网上竞价公告期满,市政府采购中心以成交结果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同时将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网上竞价公告期满,若无两个(含)以上不同品牌(采购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指定品牌的,在采购单位选定的品牌范围内)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或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网上竞价无效。

  五、竞价报价偏差

  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报价文件未按竞价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报价文件载明的竞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价文件规定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价文件的要求;

  (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竞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2、细微偏差。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价公告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报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报价人要求在审核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法规对澄清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审核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报价人的认定。3个以上(含3个)的累积细微偏差视为技术商务不合格,该报价人不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审核时依据报价人的全部报价材料,对照竞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逐一核对报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单单依据“货物说明一览表”做出评价。资格条款和不响应即为无效报价的实质性条款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该项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对报价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该项实质性要求不响应;其他条款,对报价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要求报价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报价人的内容为准进行审核。报价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报价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报价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六.竞价保证金

  1、中标报价人须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千元整(注明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在竞价结果公告后一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到达竞价公告提供的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到帐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报价人在交货验收后,须向采购中心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及采购人验收凭证,材料齐全后登录后台进行保证金退付申请,待通过审核后打印出申请单并加盖公章送到中心财务即可无息退付保证金;

  3、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相关费用。

  4.上述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

  七、签订合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送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八、关于加强项目验收工作

  参与项目竞价的供应商对成交人提供的竞价报价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报价人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供应商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与成交人竞价报价产品同品牌同一型号的竞价报价人不再参与验收。

  申请参加验收的供应商在验收现场发现成交供应商以次充好、降低供货标准、变更中标货物等情况的,应当当场提出质疑,并书面向监管部门反映。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及报价响应情况进行,竞价报价人在竞价报价文件中已对报价产品的细微偏差作出明确描述,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验收方不得以该细微偏差对成交人做不利的抗辩。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验收报告应于验收工作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九、网上竞价结果无效的处理

  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项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投设备均应当为市场的主流设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我中心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中心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3

  联系人:

  潘悦

  传真:

  88085175

  联系电话:

  83355029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

  83353059

  开户名称:

  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帐号:

  116030100100130567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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