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审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2017-01-25 14:55
  2017年部门预算经福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2号),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包括 15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审计局

  财政拨款

    91

    8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市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精神,坚持和提升“依法审计、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审计工作思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更加注重反映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贯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着力促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深化审计转型升级,强力推进“一条主线、两翼支撑”的审计工作模式,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做好保障服务。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和编制原则,2017年全市安排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75个,今年市本级安排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75个,其中:稳增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6个;财政收支审计22个;民生资金审计19个,资源环保审计1个;政府投资审计5个;经济责任审计20个(其中涉及国有企业2个);国有企业和金融审计3个。其中列入“同级审”的项目有23个,即市本级财政、地税和14个部门预算执行以及7个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此外,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2017年攻坚行动部署,开展“2017年攻坚行动”专项审计检查。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以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增强改革创新活力和区域开放协调发展为目标,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财政政策、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政策落地、有效发挥作用,重点关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央赋予我省特殊区域政策叠加效应和生态文明试验区政策效应、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策配套措施科学性、贯彻落实情况、政策效应评价,并开展对上年度审计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

  (二)财政收支管理审计

  认真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强化预算执行与财政决算审计,实现对一级预算单位五年内轮审一遍的全覆盖审计目标。以促进财政做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绩效为目标,从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入手,以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为主线,以全口径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内容,重点关注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债务管理制度、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三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积极财政政策、专项资金清理、存量资金盘活、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等方面情况,推动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和行政效能入手,以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财政决算和绩效为主线,重点审计部门重点专项支出、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及楼堂馆所建设,关注“小金库”、“吃空饷”等方面问题,以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情况。结合审计对下属单位收入分配及结余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调查。  

  (三)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

  按照中央更有力、更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各项工作的要求,持续组织扶贫政策跟踪审计,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同时,加大对农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等情况,促进更好地统筹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推动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四)资源环保审计

  按照中央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加大对节能环保等相关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矿产开采开发以及生态保护等情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五)政府投资审计

  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节约公共资源、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为审计目标,以项目决策、立项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合同、征地拆迁、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建设资金、项目决算为主线,重点揭示和反映建设项目工程在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保性、安全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六)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审计

  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要求,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重点关注企业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以及兼并重组、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结构调整、发展潜力、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等情况,推动企业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益,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做强做优做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政策措施责任(关注本部门本地区简政放权情况)、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对国有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风险管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关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铺张浪费等重大问题,促进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福州市审计局收入预算为2114.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14.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7.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5.95万元,公用支出251.83万元,项目支出589.5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114.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344.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的工资支出和日常行政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6.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的租金和物业支出。

  (三)审计业务433.3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审计外勤等审计业务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5.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3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 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审计骨干赴台以及英国培训考察了解当地审计工作的发展现状、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情况,以及审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情况,通过两地交流,对两岸内部审计发展进程中的各类重要问题、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交流作用,学习英国政府与自然资源审计的内容,对资源与环境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技术与方法等,促进我市审计工作有更大的提高。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1.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地方审计机关来福州考察、政府统一安排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9.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持平。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福州市审计局收入预算为2114.83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的增长。部门支出预算为2114.83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4.83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的增长。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福州市审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83万元,比2016248.45增加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福州市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资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9.基本支出预算表

  10.专项支出预算表

  11.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征收预计表

  1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征收预计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审计局

  2017年1月25日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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