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2016-09-30 15:20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643 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2号),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包括 15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室),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审计局

  财政拨款

  91

  8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坚持和提升“依法审计、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审计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力度,努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市审计局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获评福州市重点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服务奖)、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组织筹办先进工作集体、“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

  (一)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015年全市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单位)329个(含交办、配合审计项目7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67.85亿元,其中:违规金额 3.3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4.49亿元。审计处理处罚55.03亿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5项,涉及金额1210.22万元。审计后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经济损失7.09亿元。

  1.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不断深化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从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入手,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对80个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坚持和提升“一线两翼”全口径财政审计模式,继续探索整合审计资源的有效方式,抽调市直部门内审人员参与审计,合理调配县(市)区局审计力量配合工作,涉及市本级预算、地方税收征管以及20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8个财政重点专项。同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提出的“约法三章”的要求,结合全年审计项目,将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年度项目的必审内容。继续实行审计项目业务及计算机“双主审”制,利用审计信息化建设平台集中分析、分散核查,收到了明显成效。“同级审”工作报告和结果报告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2.政府投资审计力度持续加强以服务“五大战役”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跟踪监督,把促进项目落地、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组织全市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市直部门单位)、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29个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在全省审计系统率先制定出台了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规则、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管控,2015年继续市委、市政府评为“五大战役”工作服务奖。

  3.民生和资源环境审计有效开展。加大对关系民生和资源环境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全市审计机关对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市本级及五城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及设施建设情况等18个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检查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服务公平合理分配,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揭示政策落实不到位、目标未实现、资金分配不合理、管理使用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强化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4.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推进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全市共完成153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70人,占45.75%。进一步调整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福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长担任,新增市委编办为联席会成员。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成果得到省委巡视组、纪检、组织部门有效运用,2014年福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得到市委书记、市长等市领导批示,有力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在省厅授权的漳平市委书记、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罗源县决算审计中继续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开展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题的审计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5.青运会跟踪审计成果斐然。按照“节俭办青运”要求,开展全过程、全口径、全对象的“全覆盖”跟踪审计。及时召开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跟踪审计培训部署会,福州市两级审计机关对福州市本级和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青运会21个新建及改建比赛场馆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执委会、青运村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单项竞委会测试赛和决赛专项资金等方面开展跟踪审计。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注重从内控制度入手,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62项,规范资金、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服务作用。林光明等四人被省、市评为全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组织筹办先进工作个人。

  (二)落实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传达学习审计署、省、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会议精神,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结合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在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福州市审计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安排表》和《福州市审计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任务分工方案》,组织局机关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组织干部认真开展专题教育研讨,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深入查找和整改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适时跟踪宣传报道专题教育开展情况,编发专题教育简报13期。领导带头“四进万家”,深入一线调研民生资金使用、农业生产、“苏迪罗”台风受灾等情况,协助做好挂钩村、帮扶点及受灾群众的灾后重建工作。

  2.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时召开全市审计机关落实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进一步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不断强化“一把手”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二是局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督促审计组和走访被审计单位,督查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和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和督查问责,扎实推动审计执行力。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文件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三坊七巷历史人物勤廉馆,观看《公仆》《杨善洲》和《焦裕禄》等红色经典影片和《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反腐倡廉电教片,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典型镜鉴作用。四是做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省委反腐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3.强化作风建设和机关文明建设。一是认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十反对十提倡”要求,印发《福州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会场纪律的通知》《考勤暂行规定》等文件,坚持监督关口前移,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以效能督察提升行政执行力,切实转变机关风气。二是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门户网站运维及管理水平,在市政府考核中名列前茅,“网上调查”栏目受通报表扬;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及时受理公开申请1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普法宣传,报送的《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必须实》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也应上缴》刊登在福州日报及福州晚报专栏,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锐意进取,巩固和提升审计能力水平

  1.不断提升依法审计质量水平。一是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协调,突出时间节点和项目目标控制,制定项目计划进度清单,按季度通报执行效果,增强项目的刚性约束。二是坚持以审计项目“两复核、一审理、一审定”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审计组、业务部门一、二级复核深入有效开展。积极探索以审计人员和审理人员双重身份全程参与审计项目,对重大审计项目和重点审计事项在审计组征求意见阶段提前介入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重点复核,力求突出做好审计全程的质量把关和风险控制工作。三是开展全市2014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对6个县(市)区开展审计执法和质量检查调研,开展全市审计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四是深化规范审计行政权力工作,明确审计职责和权责关系。进一步梳理部门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和追责情形,编制《福州市审计局责任清单》。

  2.不断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坚持提升“一线两翼”财政审计新模式,探索创新计算机数字式审计方法,在“同级审”中成立数据分析组,提前采集财政指标数据、集中支付数据和单位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形成数据分析思路和审计需要关注的数据,及时总结推广一些好的计算机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结合省审计厅审计信息化工作会议安排,召开全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总结交流会议,进一步理清新一轮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思路。开展2014、2015年AO应用实例征集评选,共征集AO应用实例66个,计算机审计方法36个。进一步细化开展“金审三期”可行性项目调研,及时与市数字办沟通协调,调试互联互通线路,组织人员修改完善“金审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申请评审。

  3.不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细化实施审计项目后续跟踪检查程序、内容和未能整改采取的措施以及后续跟踪检查报告的具体规定,使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上报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促进整改工作落实。积极试行审计结果(含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制度,将每一份审计结果报告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和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等进行通报,将审计结果汇编成册,并在一定范围内发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以公开倒逼整改落实,对重大审计情况或审计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审计约谈和召开审计通报会,努力解决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4.不断提高审计队伍能力水平。一是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需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考录3名公务员,考核任用正科级干部10名,扩充审计队伍,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二是加强“三能三会四手”素质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党校、审计署、省审计厅及市委、市政府等“走出去”和聘请教师及相关人员面授的“请进来”各类培训,全年培训人员达375人(次),9646学时,更新干部知识结构和提高干部能力。三是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对鼓楼、罗源、闽侯、福清、闽清、马尾等审计局的主要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开展考察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局的协管工作。四是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最美福州审计人”评选活动,全市审计机关评出10名先进典型人物。

  5.不断推进乡镇办事处设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所辖县(市)区审计机关设立乡镇审计办事机构。党组书记、局长林良云亲自带头,结合“上审下”、“四万家”“审计作风建设年”等活动,深入所辖县(市区)开展调研,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市编办及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并在福清市召开全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设立乡镇审计办事机构推进会。我市已设立12个县(市)区审计局乡镇(街道)审计中心及下设35个乡镇(街道)审计办事处,每个办事处配备3人左右的事业编制,总编制近百人。各地乡镇(街道)审计办事处(中心)机构成立后,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地开展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审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完善涉农资金的规范管理夯实了农村基层财经管理基础

  6.不断加强审计学会和内审协会建设。先后组织召开审计学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和内审协会第二届二次理事会议,编印《福州审计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文件专辑》。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下达2015年科研课题任务,开展2013-2014年度优秀审计论文和学组科研成果先进评选,申报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启动《福州审计志》专业志编纂工作。开展市直国有企业单位内部审计情况摸底调查,推动内部审计机制和内审队伍建设。举办两期公益性的内审业务培训班,组织赴台交流和社团等级评估申报工作。通过丰富学会协会活动,为服务审计转型升级,推动理论创新和增强内审机制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0.23万元,本年收入2257.35万元,本年支出2144.0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3.49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2367.5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2409.44万元减少41.86万元,减少1.7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57.35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10.23万元。

  (二)2015年本年支出2144.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2299.21万元减少155.12万元,下降6.7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19.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77.03万元,公用支出 66.17万元。

  2.项目支出62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141.1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 2222.08万元减少80.91万元,下降3.6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104.4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908.5万元增加195.95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并轨后人员支出增加了养老金单位缴纳费用。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5.3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17.49 万元增加了97.87万元,增加了559.58%。主要原因是办公地点统一搬迁到东部办公区后,增加了办公楼租金100.54万元。

  (三)审计业务378.2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911.67 万元减少了533.46万元,降低了58.51%。主要原因是2014年参与署定审计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专项审计以及福建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泉州),导致审计外勤等审计业务经费支出较大。

  (四)其他审计事务支出68.9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8万元增加了60.9万元,增长了761.25%,主要用于各县区审计局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

  (五)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万元,比上年10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其中13万为2014年物业、租金结转。

  (六)科技条件专款支出39.5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30.42万元增加了9.11万元,增加了23.05%。主要为审计系统升级启动资金及金审二期尾款。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9.8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217.28万元增加62.57万元,增加了22.35%。主要原因为2015年新退休7人,导致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八)住房公积金84.3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73.46万元增加10.85万元,增长了12.87%,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引起的公积金相应变动。

  (九)提租补贴27.3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26.21万元增加了1.11万元,增长了4.06%,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引起的公积金相应变动。

  (十)购房补贴23.1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17.74万元增加了5.39万元,增长了23.3%,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引起的公积金相应变动。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2.2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82.42万元,同比下降12.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9.51万元,其中,有9人赴台培训考察,支出12.3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审计骨干赴台培训考察了解台湾地区审计工作的发展现状、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情况,以及审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情况,通过两地交流,对两岸内部审计发展进程中的各类重要问题、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交流作用,相互借鉴学习,促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有更大的提高。随市经贸团赴南美三国开展经贸洽谈合作1人,支出7.21万元,主要为帮助福州优势产业进一步“走出去”,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南美洲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福州开放性经济迈上新台阶。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6.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与2014年37.22万元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07 %,主要是车辆维修及燃料费开支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6.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地方审计机关来福州考察、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专项审计等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批次、接待总人数91人。与2014年22.17万元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6.43%,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接待人数减少。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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