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5〕74 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2号),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包括 14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室),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审计局 |
财政拨款 |
96 |
8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福州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深化审计转型升级,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履行职责,着力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1、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22个方面65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措施,纠正了一些责任部门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政策目标未实现等方面的问题,促进政令畅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深化财政收支审计。围绕全口径财政资金,纠正和查处了预算编报不实、执行效率不高、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和征缴收入以及资金滞留闲置等方面问题,促进加强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质增效。加强对“三公”经费和奢华浪费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以服务“五大战役”建设项目为重点,关注政府投资的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重点查处和披露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超概普遍、招投标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节约政府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4、强化民生和资源环保审计。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以及城区内河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保洁经费和垃圾处理费等项目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5、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24个部门25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规范行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
(二)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1、创新组织实施审计方式。以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平台,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打破机关专业处室、内部机构和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的界限,实行优势互补,采取“六统一”的方式,从而加大了对各业务领域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审计的整体效应。
2、创新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方法。制定福州市审计信息化工作意见和计算机审计重点推动项目计划,组建计算机数据分析团队,实行每个审计项目“双主审”制,强力采用“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
3、创新审计结果分析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加强审计综合分析工作的意见,对审计综合分析工作机制、文书载体、格式内容、报告质量、报告时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按时对审计所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归纳,提炼出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制定加强审计结果通报工作意见,规定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60日后,指定专人对被审计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结果情况向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等相关部门通报。
(三)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审计队伍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坚持立查立改,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落实清单,建立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制度10余项。局党员领导干部深入12个县(市)区审计局和4个挂钩共建村(社区)开展调查研究,机关各处室结合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社保资金和社会扶养费征管等涉及民生资金的审计项目,向资金项目单位和资金受益对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释疑解惑,促进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规范管理。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出台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
3、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研究制定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考察调查了解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及干部教育培养情况,及时向所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增强了下级审计机关的新活力。
4、深化机关文明建设。开展认领社区困难群众“微心愿”、“三结对三服务”、“邻里守望、情暖榕城”等活动。机关党员干部到基层单位调研时间333天498人次,走访党员干部和群众354人,召开座谈会69场次,参加人数590人,收集建议意见40条,结对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128人,协调解决基层和群众实际困难问题38个,支持项目4个,落实帮扶资金3.42万元。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为广大听众和网友解答各类问题13个。
5、加强“三能三会四手”素质教育培训。全年培训人员(含县区)576人(次)、21004学时。全市选派21名青年干部分别参加审计署审计算机分析师和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学习,截止2014年底,市审计局35岁以下的审计干部全部通过了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福州市审计局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409.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21.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05.37万元。
2.其他收入16.26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87.81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 2299.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99.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43.2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77.03万元,公用支出 66.17万元。
2.项目支出1056.0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2222.0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90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49 万元。主要用于局物业费支出。
(三)审计业务911.67 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审计、审计外勤等审计业务经费支出。
(四)其他审计事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金审计差旅费支出。
(五)专项业务1.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五大战役”支出。
(七)科技条件专款支出30.42万元。主要为审计系统升级启动资金及金审二期尾款。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7.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死亡抚恤金等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73.46万元。
(十)提租补贴26.21万元。
(十一)购房补贴17.74万元。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2.42万元,同比增长7.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3.02万元,其中,有10人赴台培训考察,支出12.3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审计骨干赴台培训考察了解台湾地区审计工作的发展现状、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情况,以及审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情况,通过两地交流,对两岸内部审计发展进程中的各类重要问题、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交流作用,相互借鉴学习,促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有更大的提高。赴澳洲培训2人,支出10.7万元,主要为学习澳大利亚资源与环境审计的现金经验、做法;了解资源与环境审计的法规体系;学习澳大利亚政府与环境审计的范围、内容;学习澳大利亚对资源与环境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标准。2014年本单位未独立组织出国团组,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2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2万元。2014年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费37.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5.32 %,主要是:车辆维修及燃料费开支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2.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地方审计机关来福州考察、政府统一安排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批次、接待总人数332人。与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5.51%,主要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降低了接待标准。
附件: 1. 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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