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2号),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审计局部门包括 15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室),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审计局 |
财政拨款 |
91 |
8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015年全市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单位)329个(含交办、配合审计项目7个)
1.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不断深化。
2.政府投资审计力度持续加强。
3.民生和资源环境审计有效开展。
4.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推进。
5.青运会跟踪审计。
(二)落实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2.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3.强化作风建设和机关文明建设。
(三)锐意进取,巩固和提升审计能力水平
1.不断提升依法审计质量水平。
2.不断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3.不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4.不断提高审计队伍能力水平。
5.不断推进乡镇审计办事处设立工作。
6.不断加强审计学会和内审协会建设。
四、2015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福州市审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870.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7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6.91万元,公用经费262.10万元,专项经费471.3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870.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019.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的工资支出和日常行政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8.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的租金和物业支出。
(三)审计业务390.68万元,主要用于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审计外勤等审计业务支出。
(四)行政单位离退休209.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
(五)住房改革支出133.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2.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86万元,公务接待费3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预算安排11.86万元,主要用于赴台培训考察,随市经贸团赴秘鲁、智利、哥伦比亚三国开展经贸洽谈合作。目的在于考察了解台湾地区审计工作的发展现状、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情况,以及审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情况,通过两地交流,对两岸内部审计发展进程中的各类重要问题、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交流作用,相互借鉴学习,促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有更大的提高。帮助福州优势产业进一步“走出去”,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南美洲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福州开放性经济迈上新台阶。
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8%,主要原因是安排出国(境)人数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39.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9.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07 %,主要是车辆维修及燃料费开支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31.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地方审计机关来福州考察、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专项审计等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6.43%,主要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接待人数减少。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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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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