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2〕2号)和全国、省、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审计署《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方案》及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具体要求,福州市所辖县(市)区社保资金审计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是国务院要求举全国审计之力必须完成的任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投入审计力量多。我局在全市审计机关抽调了81名审计人员,分成8个审计组赴所辖县(市)区开展审计工作,并安排4个审计组参与广州特派办审计。此次审计工作时间从2月16日到4月底,培训及审计实施时间长,历时两个月多,合计2159个工作日。并要求自理审计经费全部由我局承担,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还要担负广州特派办在我市社保审计组20多人的服务保障工作等。
根据市财政局榕财事函[2010]44号有关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规定,此次社保审计外勤自理经费实际开支50万元。另外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安排3万元培训会议费及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合计68万元。为此,特申请财政追加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专项经费68万元,请予大力支持。
当否,请指示
二Ο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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