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1-2701-2025-0003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7-31
- 标 题: 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福州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航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 发文字号: 审前公告(2025年37号)
- 发布日期: 2025-08-01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审计局将开展福州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航经济责任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陈航同志任职期间(2017年9月至今),重点关注近三年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单位重大对外投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担保贷款和对下属单位管控情况;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效果;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核算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等。
二、审计时间:自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21672。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审计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