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1-2701-2025-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3-07
  • 标    题: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福州市区部分土地收储项目结算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前公告
  • 发文字号: 审前公告(2025年17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福州市区部分土地收储项目结算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前公告
审前公告(2025年17号)
来源:福州市审计局 时间:2025-03-12 12: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将开展连潘棚户区改造、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和福州八中三江口高级中学等4宗土地收储项目结算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连潘棚户区改造、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和福州八中三江口高级中学等4宗地块土地开发及结算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5月16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21672。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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