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明确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各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我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这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今年来我省继续深化这项工作,创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化、智能化、集成化、一体化监管,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着力打造福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制定全国第一个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努力营造“无事不扰”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成效,创造了不少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社会广泛好评。我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方面21条,围绕国务院文件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从思想认识、总体要求、细化目标、监管基础、监管流程、组织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各个方面作了规范和统一,特别是明确了“一平台一单两库一细则”等监管基础的建设原则、思路途径和主要内容,细化了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后续处理等监管流程、检查方式方法和联动监管等事项,整个文件内容完整、逻辑严谨。
(一)关于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意见》细化了我省阶段性目标和进度安排,提出到2019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参与联合监管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力争比全国提前半年完成当年目标,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做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主要是考虑我省这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应该继续保持好这种良好态势,并且有基础、有条件来努力实现。
(二)关于“一单两库一平台一细则”工作。这是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明确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和思路,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全省统一的工作平台,并依此建设“两库”,主要是考虑我省这个系统在全国第一家全面建成,其中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功能较为完善,整个工作基础扎实,这几年实践效果也很好,下一步重点是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在制定抽查细则方面,我们也有现成经验可循,开展了4次跨部门联合抽查,也出台了具体操作规范。
(三)关于监管流程和机制问题。“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是一项操作性、实务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建立一个操作便捷、运转高效的监管流程和工作运行机制。《意见》对制定抽查计划等总体工作安排、规范实施“两个随机”包括按照问题导向确定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具体实施检查前中后的各个环节,以及结果运用、事中事后监管联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整个监管流程、制度、机制的统一规范。
(四)关于组织领导和保障问题。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明确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相关协调、指导等工作,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工作保障方面,基层普遍对经费、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保障不足反映强烈,这种状况明显影响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入开展和工作实效。《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强化法制、经费和执法车辆、力量保障,为工作开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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