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中,针对福州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中存在的未按要求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未在年初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填报不规范或错误等问题,提出相关规范性审计建议。
福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结合专项检查深入研究,印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作出明确要求:今年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各级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市直各预算单位务必在年初预算批复60日内登陆3.0系统确认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填写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并及时公开;年度执行中追加的采购预算意向公开的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主管部门须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等。《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福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绩效、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