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对台江区审计局原局长张伯舜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张伯舜同志任职期间(2008年12月至2019年5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和决策部署,履行本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的采购及管理、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7日。
三、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19年12月9日